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有勞動合同(合同有沒有規定工資不重要,關鍵是證明你應得的工資是多少)和那份工資證明(能夠證明你應得的工資數)基本就能贏了.
不過現在還有幾個問題你必須注意的:
1. 你手裡沒有工資單,也就說無法證明每個月實際拿到多少工資——這個在仲裁時公司很可能會反問你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他們是否按照10w年薪的工資證明向支付了工資。因為公司是強勢方,應承擔舉證責任。
2. 關於加班的問題。首先要明確合同裡有沒有工作時間的約定,如果沒有的話,就要看你手裡有沒有你加班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或公司關於強制加班的書面規定等。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你的確加班並且公司未支付你加班工資,那麼公司也要對你做賠償。
總而言之,你算是幸運的,手裡握有工資證明這份關鍵證據。具體的仲裁申請手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這樣的公司還是趁早離開吧!祝你早日討回應有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張證明就能贏,為了保險還是去社保局仲裁科諮詢一下.
3樓:某一天某一時間
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工資數目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也是,打工就這樣,不行就走人唄。好多人還掙著去呢,社會普遍現象!
勞動法上班8小時的一個月上班多少時間啊上班208小時的是標準嗎?
5樓:神算
一般來說,八小時工作制中,每星期五天,星期六星期天休息,這樣算下來,實際每月上班有的時候是20天,21天或者22天,再加上法定節假日全年11天。平均一個月是21.75天。
工時的話大約是166.5小時。超出部分算做加班。
6樓:匿名使用者
日製度工作時間為20.75天,
20.75×8=166小時
所以說208不是標準。
7樓:夢幻
如果正常上班8小時一天的話
那麼一週五天
就是40小時
一個月起碼20個工作日
就是這才160個小時
如果是208小時的話
那就是26天的話
已經超標準了
一個月工作日不可能是26天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從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節假日除外),每天工作八小時。因為每個月的天數不一樣,所以,沒有規定每個月工作多少小時。
9樓:憶秋
根據勞動法規定是5天8小時。
工資條裡面寫了實際出勤時間208個小時,仲裁加班費的時間人事卻說這208個小時裡面吃飯時間沒有去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按每天8小時,208小時就是26天!超過國家規定的啦!你們人事不吃飯!他吃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的工作時間208小時的是一週休一天,一個月休4天的演算法;而一個月工作時間是176小時,是一週休息2天,一個月休息8天的計算方法,因為這兩種上班時間都在國家規定的勞動法內,所以屬正常的!按我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所以這演算法的工作時間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的,屬正常上班時間!
只是要看每個公司的待遇與福利的層次了!
每月上班300小時208小時為滿勤另外每小時22元合法嗎?
12樓: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幫你大致算了一下,按照法律,一個月的工時一般為189小時左右(按照每週不超過44小時計算),所以你的情況可以要求加班費。
每個月標準工時208個小時合法嗎?
13樓:手機使用者
每月是上26天班吧,每天8小時工作制,一個月下來是208個小時,按勞動法規定每週40小時,每月按21.75天計算應為176小時,超出部分按加班來計算。平時按1.
5倍,六日按2倍計算,節日按3倍計算。
14樓:貓王佐羅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幫你大致算了一下,按照法律,一個月的工時一般為189小時左右(按照每週不超過44小時計算),所以你的情況可以要求加班費。
公司規定每個月上班超過208個小時才算加班,這樣合法嗎?
15樓:那孩子
你好,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記得采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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