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起訴他要工資,要二倍工資違法嗎

2022-01-08 12:22:51 字數 5827 閱讀 4692

1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入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資,這個是《勞動合同法》法律規定的員工的權利,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所以,你要求雙倍工資是合理的。

超人先生

剛在私人老闆上班,中途老闆成立了公司,也沒有籤勞動合同,已經做了三年多了現在我能申請二倍工資,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已經bai超過仲裁時效,無法du

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

zhi資。dao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籤回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答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具體到你的情況,從公司成立至今已工作三年多,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由於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並不屬於勞動報酬,而是因違反法律的一種懲罰,不適用上述特殊時效。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的仲裁時效,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

4樓:獅子秦時明

1.應該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回要支付雙倍工資。但答同時也規定了,工作滿12個月還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當你工作滿一年的時候,已經被視為簽訂勞動合同了。

所以雙倍工資只支援入職這家公司的前13個月。2.勞動合同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1年,也就是自侵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你的提起訴訟,否則就過期作廢。

按月計算的話,未籤勞動合同的侵權發生之日在你入職滿一個月的時候,你從這個時候開始計算時效,一年時間,也就是說等你到工作13個月以後,你依然沒有提起訴訟,沒多工作一個月,你的時效就少一個月,到你工作滿24個月的時候也就徹底沒了。除非中途你有書面提出要求和企業簽訂勞動勞動合同,企業沒有籤,可能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新計算的依據。這就是目前仲裁實際的仲裁處理辦法。

你都3年了,企業都懶得和你簽了,要籤也只能和你籤無固定期合同。再說,合同這東西,對於一些良心企業和良心員工真沒有啥用,重誠信,守承諾的企業和員工不用合同的約束,而是一種文化和一個做人的道德底線。現在勞動仲裁都成災了,沒事別湊這個熱鬧。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私人老闆,申請幾倍的工資,就看老闆答不答應咯?只要老闆答應三倍,四倍也可以啊,要是老闆小氣的話,看肯給你多少就只能多少,要不然就跳槽咯

6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籤合同才有保障,不然不管幹了幾年都沒用。

7樓:匿名使用者

難!私企只有你要辭職老闆捨不得你走的時候才會加工資。

與公司簽訂了三個月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但是一直沒給我一份,可以要求賠償2倍工資嗎? 10

8樓:風中小白雲

試用期期間,證明你不適合本崗位,和你解決勞動關係,這是正常。

主要是你在本單位滿一個月後,有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籤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答:你好單位做法屬違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一)如單位證明你不能勝任此崗位;1、給你在崗培訓;2、換一崗位培訓後如你還不能勝任崗位,可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相反違法,須依法支付金濟補償金。

(二)使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延長,你單位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

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可以向單位要2倍工資嗎

10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1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要求一定期限雙倍工資,注意證據的留存。

13樓:走向未來

可以,如果不給就找勞動局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有沒有時效規定?

1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

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瀟瀟暮雨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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