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提出辭職,那麼是你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在先。
如果單位需要你處理工作交接和等待你原崗位人員招聘,則可以要求你30天后離開。
如果不需要,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隨時同意你離開。
因此,不違反勞動法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你提出的,公司批准你的辭職,為什麼不合法
3樓:和者
你22號提出辭職 有向單位遞交辭職信嗎?如果 有,這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單位叫你下月1號不用來上班了,也不算違法
4樓:不玩遊戲好久了
1、合同簽了3年,那麼你實際工作了多長時間?
2、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相關的手續是否已經受理?
3、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滿,正式的員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這是針對員工的條款,同時也是針對企業的,要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麼企業可以在同意後,企業認為你已經交接完成,可以讓你立即離職這是沒有問題的。
4、你這樣的提問,應該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那麼就沒有什麼補償了,而且,不知道你有沒有接受什麼企業出資的培訓,有沒有簽署相關的培訓協議,要是有,你肯定要對企業做出補償。
工作五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要解散,解聘我我該怎麼
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相應的工資,但是考慮到自5月份開始並沒有實際工作,相應的工資支付也將會受到影響。用人單位一直不籤勞動合同,自第二年開始自動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在單位工作已近5年,但是不到4年半的時候停止實際工作的。則用人單位應當賠償你9 1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你應當自解除勞動關係1年...
我去年8月份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月,公司支付我8,9,10月份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
我在單位工作十九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交任何保險。馬上就要
工作十九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有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