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不加班領導以曠工處理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2022-01-11 06:31:12 字數 4688 閱讀 3759

1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具體要看勞動合同怎麼定,雙方有沒有協商,加班內容是否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如果是《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不協商,如果是一般的生產經營需要,加班應該協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不能未經協商,屬於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可以向工會、勞動局反映。

附:《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有關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必須是自願的,不得強制加班,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非勞動時間不上班並不算違法勞動法,如果單位要求你加班那你可以問對方有沒有關於加班的書面通知,並且是否支付你加班的加班費

原則上你應該和領導說一下,打個招呼會比較好一點,我覺得你們領導要懲罰你主要是覺得你態度有問題把,你可以和領導好好溝通一下,認個錯,下不為例,好漢不吃眼前虧嘛

4樓:匿名使用者

給領導說明情況就行了,再講下勞動法聽,如果不行只有算了。

5樓: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加班需要你的同意,你不同意可以不加班,如果算曠工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張律師您好:請問星期六天不加班公司打曠工這算不算違反勞動法的? 40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單位必須安排勞動者每週休息一日,就是連續休息24小時。

休息周幾,單位可以自己掌握。

一週之內,週一到週日七天,如果單位都安排勞動者工作,

勞動者和單位領導說,要求週六休息,這個做法是符合《勞動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領導給勞動者劃曠工是違反《勞動法》的。

提問者是《知道20級》很能提問的。

7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加班不屬於正常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加班,應當同勞動者協商,經勞動者同意。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勞動者是有權拒絕加班的。勞動者拒絕加班並非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紀律除非是不合適的。

對於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8樓:律臨李建勇律師

有的企業是休息星期天,不休息星期六。如果你們公司平時都休息星期六,單位強行要求加班是違法的,加班必須要員工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犯勞動法。星期六的休息日,加班的必須為員工自願的,並支付加班費。

公司領導強制員工加班,不加班算曠工,這樣是否合理?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加班算曠工違法,但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因此,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加班算曠工違法。

但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天緣中盾

公司不能強制加班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協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12樓:樹下睡神

當然不合理,工作職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很明確,礦工與否也不是你們領導定義的。你們領導挺囂張

13樓:

不合理,但很少有公司能做到,加班不能強制。

並且國家規定加班費有三種: 平時加班(也就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滿8小時後):按你的基本工資的1.

5倍計算。 休息日加班(也就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全天):按你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法定假日加班(國家規定放假有工資的日子):按你的基本工資的3倍計算。

請問有哪些公司做到了的?

14樓:餜槀

你好,我諮詢一下,今晚不加班,明天不用來了,車間主任有沒有這個權利?

不加班就可以算曠工?

15樓:深圳劉勇

1、不加班不能算曠工,強迫你加班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2、週六週日是休息日。

16樓:深圳崑崙律師

加班必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你可以不加班的,不加班也不能算曠工,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17樓:山野柴胡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上述規定明確了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兩個要件,就是和工會協商,和勞動者協商,三方同意後加班方可合法,是我個人理解,供參考。

18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也就是可以加班,並非禁止加班。特殊行業除外,可以報請本級勞動管理部門批准,更改勞動時間,也就是每天可以超過8小時工作,但總的時間只要不超過限額就可以。

我不知道你的工作性質是怎麼樣的。舉個例子吧。賓館的服務員可以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如果在工作的24小時中不願意,那就不可以,就算礦工。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勞動局投訴他。黑心公司。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加班當然不能算曠工,這點不用問都知道,就是合同這樣寫了,也是不公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週六週日是休息日,針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加班,但要支付雙倍工資待遇。

但這些只是《勞動法》的規定而已,在現實中,違反《勞動法》的企業遍地都是,即使有《勞動法》,勞動者的權益也很難得到真正的保護。因為法律也許(注意,只是也許)能為你爭得當時的權益,但根本保證不了你事後不被打擊報復,付出的代價往往是丟失工作(可能還會找藉口扣你工資),而且來的很快。沒有哪一個老闆會容忍員工用法律**攻擊自己。

21樓:七七

說句公道話,

有時公司需要加班最好還是配合加班,只要公司按規定平時加班支付1.5倍工資,周未加班支付2倍加班工資,或調休,國定假日(目前有十一天)支付3倍工資,就可以的.但也有前提條件,每週加班不能超過35小時,綜合計時除外.

公司有時候業務急,也是沒辦法,只要是合法最好還是配合,當然公司不加班算曠工是不對的,可能你公司目前管理處於混亂狀態,人員不太好管理才出此下策的.

必竟生活不易啊.生活不就是工作賺錢,過上好日子嗎.

22樓:謝炳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這條規定可以這樣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自願選擇加或者不加,勞動者不願意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不得因勞動者拒絕加班而剋扣其已正常提供勞動的報酬,更不得以曠工論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遇特殊情況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原則上不得拒絕,且加班時間不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特殊情況是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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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領導要求加班,可否不去,領導總是讓我休息日去加班,我該如何拒絕?

您好,這個要看你的勞動合同裡面的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單位本身的性質。原則上來說可以,但是最好跟領導說明一下,不要直接一聲不吭的就不去,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的交接。希望能幫到你。1 休息日領導要求加班,可以不去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