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見,在法律上,定金比較正式,它既是一種擔保方式,又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而訂金一般僅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
2樓:
定金部分不能超過20%,其餘部分可以作為預收款,如果合同真的約定超過20%,那麼超過部分無效不屬於定金,其餘部分按照定金計算。
3樓:
合同法中定金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的部分無效,按不當得利返還。
但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作為合同履行的預付款不予返還。
但是注意不是法定而是雙方當事人意定。
4樓:
當然可以超過20%。只不過超過部分無效罷了。
合同法定金的法律規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哪條規定定金不能超過20
6樓:醉意撩人殤
合同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擔保法中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115條準用《擔保法》關於定金的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擴充套件資料
定金數額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 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8樓:詩和遠方呢呢
首先,合同法中並沒有關於定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超過部分,應當視為合同的預付款項。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關於合同法的規定有以下兩條: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法律規定,是為了避免定金罰則過於嚴厲。在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高於合同價款20%時,不能當然否定超過20%部分的約束力,應注意帶有預付款性質的定金仍應當履行,但由於定金屬實踐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強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辯權的形式來保護自己。在適用定金罰則時,也仍只能以合同價款20%為限進行計算。
定金法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時,即使實際損失低於定金的金額,違約方也不能要求降低定金,因此,定金罰則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
為了避免定金罰則懲罰過於嚴厲,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對定金數額進行了限制,其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關於超過部分如何處理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做了規定: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11樓:綿陽三哥探房
超出的部分能要回來嗎?
12樓:星辰辰老王
這個問題你可以聯絡律師或者到勞動部門去諮詢,這樣子更具體更詳細一點。
13樓:
定金:《合同法》規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
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蕪湖華律網瞭解,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具體可參詳定金
急!合同法關於定金給付不足的問題!**等!
14樓:上海科其
根據樓主所複述,本人以下意見:
購銷制合同由甲乙bai雙方協商而定du,合同規定需要30萬定金zhi,而甲方只支dao付了10萬
1.在合同到期前,乙方是否有書面文書形式提出要求甲方補足定金?如果有書面催討形式,甲方不予理睬,那麼乙方可以提出異議,並且主動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沒有在合同到期前書面催討定金的,那麼就是預設合同的繼續履行,那麼甲方只需要在提貨時補足定金餘額即可,如果剩餘貨款有其他付款時間約定的,仍然按照原合同規定執行!
3.由於甲方事先沒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額支付定金,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具體的賠償認定要根據合同內所歸定的違約責任而定.
4.合同裡有規定甲方支付貨款的滯納金,也應該有乙方延遲交貨的滯納金,互相罰付,這是通常的最後裁定,各打50大板
15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甲要求不了返還雙倍定金,因為並不是因為乙公司先違約,甲只能要求返還自己已付的10萬定金;並且因為自己支付定金不足給乙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乙公司是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合同定金條款變更的情形,乙公司應當返還雙倍定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甲不能要求乙雙倍返還定金。
18樓:張勇律師
不可以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19樓:我衝著你來
雖然付了
抄十萬,而且乙襲也收下了,那麼此時定金的數額就改為了10萬元,合同成立了,除非當時乙拒絕10萬元。
這樣的話,甲去提貨的話,乙有義務交貨給甲,但同時乙有權向甲提出支付餘款。
若乙不給的話,說明乙違約,甲有理由要求乙雙倍返還定金
20樓:西南民**援
甲有權要求乙復
雙倍返還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金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據你所說,如果乙方並未提出異議而是接受了十萬元定金,視為乙方承認並接受已變更的定金合同,因此,乙方不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構成違約。
甲有權要求乙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中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21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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