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乙小甲
是的,不能超過20%。
根據《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擴充套件資料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參考資料:人民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
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有規定,這個不允許變,定金是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的。如果約定超過20%,約定無效,多出部分按不當得利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20%的部分不按定金處理,就不適用定金雙倍返還,可以作為預付款等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不知道如何回答,但是生活中不都是有各種各樣的百分比嘛?
合同中的定金國家有規定最多隻能付20%嘛?如題 謝謝了
6樓:闞姑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 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7樓:手機使用者
規定是國家定的,人性化點也可以啊!我也認為沒關係的 定金多少是看個人的
定金超過20%合同就無效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9樓:鉞舒
你好,請問如果定金超過20%同時沒有簽過任何的合同以及收據可以全額退會定金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1、定金條款部分無效,即超過合同金額20%的部分無效
2、定金條款部分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無效,低於20%部分仍然有效
11樓:埋埋
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不退定金(定金數額不超過合同標定的20%)
定金超過合同金額的20%,合同還生效嗎?
12樓:丶song記油條條
定金合同格式不正規不一定生效,如果具備了定金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依然可以生效。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二、定金的特徵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方式。
其擔保性體現在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上( 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是通過給付行為設定的。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約定。
作用性質
1、擔保合同履行,屬於債的擔保。
2、證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對獨立性。
3、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4、定金屬於違約定金。
13樓:烏孫驪蔡福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14樓:愛的寶寶小米
網上銀行繳納中信銀行簽證費獲得收據流程:
1:拿著cgi號,付費的銀行卡,網上付費後的號碼2:到中信銀行櫃檯開收據即可。
補充:什麼是cgi號
cgi reference number是指去中信銀行櫃檯繳納簽證費的一個識別號碼,拿著這個號碼和護照原件可以在櫃檯繳納簽證費。而至於ds-160的confirmation number,指的是ds-160簽證申請表的確認號碼,這個是以aa開頭的一串數字和字母混合組成的。
合同法哪條規定定金不能超過20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定金金額按照擔保法執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6樓:受語兒零禎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17樓:胥代雙洪淵
1、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115條準用《擔保法》關於定金的規定。
2、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對定金20%的規定為何不是其他數字?
18樓:由採文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見,在法律上,定金比較正式,它既是一種擔保方式,又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而訂金一般僅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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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 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 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 的比例的,也按照20 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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