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購房合同程式如何規避風險,買房籤合同要規避哪些風險,買房籤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2022-02-24 11:11:23 字數 4251 閱讀 966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價方式與價款

商品房買賣要求按使用面積計價。在購買商品房時要注意核實計價條款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二手房買賣尚無此規定,但也應核實合同面積與房產證面積是否一致。

合同價款構成中是否包含裝修、家電等費用。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買房,一般都是由買房人提供相關資料,由開發商具體辦理貸款手續。那麼,購房者應該注意,要在合同中對按揭由誰負責這項進行明確約定,同時明確因按揭手續遲延辦理導致逾期付款的,買房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三、面積差異處理

建築面積縮水,購房者可以拒絕3%以內的據實結算,並要求約定買房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無論是否在3%以內,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均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房人。

四、交房期限和條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數字的大寫形式。另外,開發商往往會利用後面的空格約定「由於供水、供電等部門或**因素導致的延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簽訂合同時要提高警惕,堅決要求劃去這樣的約定,否則,開發商只要延期交房,就會以這樣的理由做藉口。

2樓:

在二手房地產交易中,有這樣辦的,賣方就是倒房子的,或者,真的有什麼情況,需要買房子。而且找了開發商和房產局。那這個房子的交易手續應該就沒什麼問題了,只是,要耗費點經歷和時間,因為相關手續全的情況下,也得至少一個月。

1.可以找第三方來做個公證,雙方籤一個借款協議,簽字按手印那種,還要有第三方,也就是公證方簽字按手印,一定要核實身份證件。這樣貸款還完,成為一次性付款房子,辦產權證是就不涉及抵押了,會快一點出證。

2.購房發票未下來,手裡只有購房收據的:買房人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及收據找開發商的人帶領,(或讓開發商的人出具相關房產局要的手續,自己去房產局),到房產局辦理合同登出手續,之前一定要和房產局的人打**確認他在,不然一等就多長時間。

購房發票下來的:和開放商和房產局協商,是怎麼補稅。

3.合同登出後,你們可以選擇雙方如何交易房款。可先交房款後重新籤合同,也可先簽合同,後交房款給賣方。你們自己協商。一般雙方到銀行劃卡。

基本上一個房子這樣交易應該就沒問題的,祝你好運。放心,只要身份核實好了,公正做好了,沒事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 和他簽訂一個借款合同! 以他的房子作為擔保! 到公證處公證!

把錢借給他讓他還了貸款~ 再來辦理並更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做,這樣很危險,如果你幫他們錢還了,他們不賣呢

買房籤合同要規避哪些風險,買房籤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5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買房籤合同要規避哪些風險?

(一)開發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儘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於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緻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於不利境地。

(二)開發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字提供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著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於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三)開發商排除或迴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裡。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

「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專案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摺頁、戶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準以**最後批准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準。」,藉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二、買房籤合同怎麼規避風險?

購房者可以簽訂合同前先在網上或者房屋交易的主管部門查詢是否有示範合同,然後對比示範合同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是否有不同之處。

同時,對於開發商承諾的事項如綠化、學校等事項一定要寫入合同約定裡,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將開發商的宣傳資料納入合同的附件裡,並加蓋開發的公章,以防日後開發商賴賬。

而且,購房者最好和開發商約定對等的違約責任,並就違約金的金額或者具體演算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購房合同有哪些風險 如何規避購房合同帶來的風險

怎樣進行購房合同更名 更名有風險嗎

6樓:

購房合同要更名,需要撤銷合同之後重新簽訂新的合同,這樣才可以更名。

購房合同中可能有哪些風險,購房合同中的風險怎麼預防

7樓:土流集團

一、購房合同中可能有哪些風險?

(一)開發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儘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於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緻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於不利境地。

(二)開發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字提供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著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於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三)開發商排除或迴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而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裡。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

「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專案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摺頁、戶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準以**最後批准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準。」,藉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二、購房合同中的風險怎麼預防?

(一)注意房屋面積的相關約定

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

2%,並約定超出此範圍怎麼辦,退房或者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二)注意**、收費、付款方式等條款。**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買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註明,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三)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

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持期等。

(四)產權登記條款。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

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專案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儘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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