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

2022-03-08 10:50:16 字數 6017 閱讀 7544

1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詢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詢,在這裡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中持有的**、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

現以查詢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詢途經。查詢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係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詢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詢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詢

動產的查詢,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裝置、辦公裝置等。查詢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

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詢,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裝置、辦公裝置的查詢,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檢視,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

其數量價值可一併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詢。

三、不動產的查詢

不動產的查詢,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諮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詢被執行財產的範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增加了查詢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詢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併或分立的情況、註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註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詢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

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註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詢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2樓:長沙金龍律師

找他的車子,銀行存款,房子,找他的交易賬戶,也可以請律師調查

3樓:有進無退哀木燈

你得打聽打聽這傢伙的常用賬戶是哪個銀行的。雖然現在也有查詢手段,但是傳統上還是隻能拿著查詢單子往銀行跑。銀行分行那麼多,哪天才能查到呢。

除了存款,車子也可以看看牌照然後提供給法官去查這拍照的車子是不是他的。你要是也有一起的工友,約好法官盯定了老闆「請」到法院來談談,談不成就拘留。方法有很多的。

4樓:諸葛亞嶺

銀行裡應該有他的個人賬戶的,直接申請凍結就好了

如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5樓:愚人談娛樂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法院一般會採取必須的調查手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第三條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和財產資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

人民法院對調查所需資料可以複製、列印、抄錄、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提取、留存。

申請執行人申請查詢人民法院調查的財產資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准許。申請執行人及其**人對查詢過程中知悉的資訊應當保密。

6樓:史桐悅

從法國執行程式法條文來看,司法執達員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上並沒有多大的權力,為了強化執行時效性,擴大司法執達員的查詢權迫在眉睫。為此,「在該條立法階段,曾提出兩種方案:一是規定執達官作為收集有關情況的主體,直接享有收集被執行人情報權;二是通過擴大執行法官許可權,讓執行法官行使收集債務人情報權。

前者因不利於保護債務人的隱私而遭質疑;後者因與執行法官的職責相沖突而被否定,因為執行法官在整體上作為司法法官的一員,為保護其中立地位就不應當直接參與收集情報活動」。作為上述兩種方案的妥協之結果,法國立法當局採取了間接擴張的方式,即將收集債務人財產情報規定為檢察官管轄事項,並由承擔關注執行義務的檢察官負責具體實施(法國《民事執行程式法》第十

一、十二條)。 二、法國檢察機關情報收集程式的內容 根據法國《民事執行程式法》和《民事執行程式法實施法令》的有關規定,檢察官收集被執行人財產情報的程式是: (一) 司法執達員申請 有權向檢察官提出收集債務人情況的申請人是司法執行官。

但是執達官在提出申請前應當獨立行使收集情報活動,對沒有努力進行過收集情報活動的執達官,檢察官可以命令進行追加調查。為此,執達官在申請時應當附有證實其為收集情況進行種種努力均無結果的說明和執行依據的複本,還應當說明請求進行哪些收集情況的工作(《民事執行程式法實施法令》第五十四條第

一、二款)。檢察官可以根據執達官提交的各種資料,對所提申請作出不予執行的答覆,並命令執達員補充收集情況,或者進行其認為必要的事實確認。經補充收集情況之後,司法執達官可以提出新的申請(《民事執行程式法實施法令》第五十四條第

四、五款)。 自執達官的申請提出起經過三個月期間,如檢察官仍無答覆,即推定為申請未被接受(《民事執行程式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民事執行程式法實施法令》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由於執行程式中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因此如果檢察機關懈怠拖延的情況下,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害的,申請執行人可以針對國家提起追究賠償責任之訴。

(二) 檢察官收集情報的物件和範圍 檢察官收集情報的物件主要有國家或地方各省、市鎮的行政部門,由國家地區、各省市鎮行政區准許租賃或受其監督的企業,受行政機關監督的各類機構與組織和經法律授權設定存款賬戶的機構。檢察官在要求上述被收集情報人提供情報時,他們不得以保密義務為由予以拒絕(《民事執行程式法》第四十條)。實務中,因為法國**銀行儲存有各銀行賬戶,所以該銀行的資料庫成立檢察官收集被執行人情報的主要物件。

通過法國**銀行資料庫,不僅可以確定執行債權所需的被執行人存款,而且還可以查明被執行人的住址。

7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詢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詢,在這裡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中持有的**、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

現以查詢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詢途經。查詢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係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詢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詢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詢

動產的查詢,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裝置、辦公裝置等。查詢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

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詢,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裝置、辦公裝置的查詢,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檢視,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

其數量價值可一併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詢。

三、不動產的查詢

不動產的查詢,主要是指查詢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諮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詢被執行財產的範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增加了查詢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詢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併或分立的情況、註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註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詢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

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註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詢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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