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算工傷嗎,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

2022-04-08 02:35:51 字數 6300 閱讀 4576

1樓:玉杵搗藥

地下車庫在哪?是在工作單位內部嗎?

如果是的話,就要算工傷;如果不是的話,就不算工傷。

樓主說「上下班的路上受傷都算工傷」,這話是錯誤的。應該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對工傷認定有明文規定。原文如下:

「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補充答案:

到車庫取車,是員工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一個過程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屬於工傷或視為工傷的情況有: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況才屬於工傷的範疇,所以樓主所述情況不屬於工傷。

補充問題:「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主要指在法律規定或單位要求的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一段合理的時間內,職工在工作場所內從事本職工作或者領導指派的其他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樓主情況不符合規定。

建議樓主找單位配合一下,將受傷時間「適當提前」。呵呵,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如果你是在工作期間受傷才算工傷

勞動管理法有的

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4樓:正氣長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你老家鄰居騎摩托車回家途中發生了事故,是自己將腳摔斷了,不符合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認定不了工傷,老闆也就沒有過錯,老闆就不承擔責任。

可以將家中的困難和老闆反應,然後爭取給予一定的補償。

5樓:灰化肥揮發會發黑化花灰

你老鄉因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的情形。另外,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應由《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規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情形,從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由於《工傷保險條例》是行政法規,為上位法,又是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150號《關於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覆函》是***部、委規章,為下位法,又是前法。

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你老鄉的申請工傷認定。

1、如果傷情嚴重可先委託律師或法院做傷殘鑑定,注意:在醫療結束後30日內辦理。

2、找單位協商解決。

3、如單位協商未果,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4、如申訴仍不能解決,可向當地法院提請上訴。

6樓:小楷

新的勞動法已經做出了說明,在上下班途中已經不屬於工傷範疇了,現在改為交通肇事範圍內了。所以不能認定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1、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的情形。

2、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應由《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規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情形,從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3、工傷是由當地勞動部門認定的,只有經過工傷鑑定委員會認定才能享受工傷。

8樓:娃娃

可以認定工傷,自己可以申請勞動保障部門鑑定。應1個月內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有駕駛證、沒有辦理保險,但看你鄰居騎的摩托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範疇(因為不同的摩托車有不同的認定)。《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因此如果屬於機動車可以認定工傷(雖然沒有駕駛證)。如果認定工傷,規定是參加了保險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沒有參加保險由單位負責,即可以找煤礦老闆。

如果認定不了工傷,煤礦老闆沒有責任了,從道義上看能否援助你吧。

10樓:

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另外,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中還規定「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因此,他的情況完全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

至於無證駕駛機動車,雖屬於違章,但並不屬於犯罪、違反治安管理,以及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仍因認定為工傷。

是工傷,就能享受工傷待遇,老闆應承擔相應責任。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依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以及工傷賠償。

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算工傷拉 是在上班的過程中 發生的病變 拿醫院的 發票回去報銷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3樓:卷的小紅帽

算不上工傷,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也不符合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如果不屬於,怎麼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

工傷,是指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職工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死亡,究其本質來講,是因病死亡。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了其中一種特殊情況其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心臟病死亡的,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即不是工傷但看作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龍某的情況,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並不屬於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應當按照因病死亡辦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15樓:紅燒牛皮

這個是很特殊的案例,按照工傷規定,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屬於工亡。

可是該員工365天24小時上班,連續幹了10年,這種超負荷的工作時間應該是導致該員工患上高血壓的誘因,貴單位又沒有安排員工體檢的福利,該員工也沒有去醫院體檢的時間,這種情況下就算不是工亡,單位也是負全部責任。

16樓:寶貝馬龍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這個可以算是工傷。也可以不算工傷。如果是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的。

在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否則不算。(如果是工人連續工作了,如超過工作時間。

又讓加班的。這也算一個原因)。

17樓:郭某某律師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超過就不是工傷

工傷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負責,非工傷醫保報銷醫療費,基本養老保險**負責喪葬費撫卹金(比工傷少得多)

什麼樣的情況下受傷算是工傷?

1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的判定和員工的受傷程度是沒有關係的,是根據事故的性質來進行判定。

判定是由縣級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的,員工或者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將事故經過進行描述。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怎樣才算工傷,什麼情況下才算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

請問我這種情況能否算作工傷,請問我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

一 關於工傷的一般概念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指勞動者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遭受到的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因而,工傷的概念有兩個部分,一是職業事故傷害 二是職業病。工傷的本質特徵是對受害人機體的損傷,它既可以是由工作事故引起的,也可以是由致病的危險因素所引起的。工傷保險有兩個基本的原則,一...

我這個情況算工傷麼 需要做工傷等級鑑定麼

你這個應該算工傷。傷殘鑑定的等級要有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你需要做的是先到當地勞動部門做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結果出來後進行勞動能力 傷殘 鑑定。最後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不過如果這些都出來之後,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付標準進行協商處理。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車旅費 傷殘鑑定費等都是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