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寫部門,沒寫崗位。但我在同崗位做了8年。調去同部門別的崗位可以不去嗎

2022-07-26 22:00:32 字數 5944 閱讀 957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上只寫部門,沒想崗位。從法律上講你是應該服從調動的。但你可以主動與部門領導進行溝通,說明你不想調換崗位的原因,取得對方理解。

如果實在要強行調動的話,你可能先去那個崗位,然後表現出不適應新崗位工作的狀態,再找領導要求調回原崗位,一般會同意的。

另外,調崗後的薪資待遇在合同中有沒有明確,有的單位只寫一個最低工資標準。

2樓:天越

變換工種肯定是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與你協商一致,你可以拒絕到新崗位。不然後期對你的薪制福利有所改變。肯定不是你想要的。

3樓:淇水蘭天

不可以,按規定用人單位有調動崗位的權力。所以你不能不去。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單位都要輪崗的要求,有的還各個部門都轉一圈,有利於揚長避短,提高工作技能,熟習管理。總經理也很多是從基層出來的,萬一哪天要提拔你呢,當然你是可以保持原崗位,可向領導或人事說明理由,同意了會收**令。

5樓:蒼洱白子

公司調動工作,但勞動者不同意的,建議與公司領導協商解決,在公司有服從管理,不願意調動工作,要合理說明理由。

6樓:法海暢遊

不太好說的,只有部門沒有崗位的話一般情況下只有單位可以調解崗位的,因為當時簽訂合同時沒有選定崗位,單位可以給你調解到不同崗位的,如果不去的話,可以申請離職,這個只能怨當時沒有在勞動合同書上說明情況,下次簽訂合同時,只能說明情況,看看自己的合同有沒有什麼缺陷,給自己一個教訓

7樓:粱州夜話

可以和你的直接領導溝通。可以不去,就是你的仕途會有影響。調令一旦下發。就沒有退路!軍令如山倒。

8樓:靑樓胖客

當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換工種肯定是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與你協商一致,你可以拒絕到新崗位。

9樓:妞妞的春天

崗位調動必須經過勞動者本人同意,企業不可強制調整勞動者崗位,如若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現有崗位水平,企業可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10樓:皆有可能

1、雖然勞動合同上寫明瞭崗位,但一般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上都有寫明服從公司安排等,所以這個對你不利;

2、考核合格與否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的範疇。是否合格這個考核過程仲裁院不會進行實體考察。

3、目前情況看,單位不想要你了 說白了就是想趕你走。所以你最好目前收斂點,收集其他方面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證據,再從其他方面下手。

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海棠

應該不可以。你是這個單位的員工,單位有權利叫你在不同的崗位工作。

12樓:激情鬼舞

正常工作調動,領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不用寫到合同裡。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的,要是單位動真格的,只能服從,不服從的話,它可以以此為理由辭退你的,而且一毛錢都不賠,就是申請勞動仲裁你也是輸。

14樓:至亨

可以不去,或者去了你說幹不了,之前我在一家公司,主管要給我調崗位,我說我不去,他說這是美國人的決定,我說美國人的決定讓美國人來給我說,你要是沒這個能力可以往上報。最後一直報到經歷,總裁,最後沒辦法還是跟我說好話,跟我商量,說不調了。我說不行,現在搞的我不上不下的,我以後怎麼辦,最後賠錢走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選擇,不過調換工作也是對你的鍛鍊。

16樓:飄渺的楓葉

勞動法規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發生改變勞動人可以拒絕調動。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問題勞動局管不了吧

勞動合同上沒有註明工作崗位,公司強制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合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理由是單位隨意更改你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即第17條第四款。單位屬於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單位的調動,立即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有充分依據,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單位按照第40條第三款的約定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單位屬於非法變更勞動合同條款,視為單位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9樓:村人野老

1、雖然勞動合同上寫明瞭崗位,但一般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上都有寫明服從公司安排等,所以這個對你不利;

2、考核合格與否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的範疇。是否合格這個考核過程仲裁院不會進行實體考察。

3、目前情況看,單位不想要你了 說白了就是想趕你走。所以你最好目前收斂點,收集其他方面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證據,再從其他方面下手。

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樓:簡簡單單

1、公司強制調動我的工作崗位,建議馬上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否則拖得越久,對你越不利的。

21樓:月光下的星期

勞動合同應該註明工作崗位,沒標註的可以隨便調動,這是合法的。,只要不違反勞動法就沒問題。

用人單位要調動我的工作崗位我不願意,可是合同上寫著公司可以調動員工的崗位,請問我該怎麼辦?

22樓:紅玫瑰保鏢

針對你的情況來看,公司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依照企業的營運需求,改變組織結構,增加、刪除某些不合適的崗位,並且把原崗位的員工調任到其他崗位,這些都是允許而且必要的。首先你公司並沒有說要開除你,而是調動你的崗位,你應該積極配合才對。而且調動過去的,並不是你的能力不能達到的崗位。

從文祕到客服,都是屬於文職工作。沒做過,才更應該去嘗試。你只想在文祕工作幹一輩子嗎?

如果你希望未來能有別的發展,接受輪崗,甚至主動要求輪崗,才能豐富你的工作經驗,得到公司更大的認可。

不要排斥輪崗工作,客服工作沒做過,可以學習的,主管也可以教你。做過一段時間之後,你不就有文祕和客服兩種工作經歷嗎?即使未來要找別的工作,你的適應面也更廣,沒有壞處的。

因為不清楚你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怎麼規定,因為你現在的做法,不服從企業工作安排,已經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如果你們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的話,公司辭退你可以不給你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這些制度,而企業要求辭退你,那就是依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不過,建議你還是服從公司的安排,到客服工作鍛鍊一下。

23樓:

既然勞動合同寫了可以調動崗位,那麼用人單位就是合法操作。你要麼服從調崗,要麼就被辭退,這應該算是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你的原崗位都取消了),你可以試試問用人單位要經濟補償金。

祝你好運!

勞動合同兄沒有明確工作崗位,公司可以擅自調崗嗎?我在原來的崗位工作了8年半,因為跟公司要加班費公司

24樓:神一樣火影

除法定情況外,調崗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至。

我在公司做了4年。現公司要撤掉我工作的崗位,把我調到同部門的另一個崗位。級別一樣,待遇一樣。但是工 5

25樓:

你的情況屬於因客觀原因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果不能協商變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26樓:北京韋亮律師

你可以拒絕調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27樓:江偉律師

你好!如果公司又合理的理由調崗的話,並且級別、待遇都沒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簽訂勞動合同3年,公司有權不經本人同意不變換工種,調我去別的部門工作嗎。違法嗎。

28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勞動合同約定有工作崗位,公司不能擅自變換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否則,公司違反規定,應承擔責任。

縱橫法律網 李全永律師

30樓:

當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換工種肯定是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與你協商一致,你可以拒絕到新崗位。

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照勞動合同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可以協商。

二、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改變工種的規定,依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就可以了。

三、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對於工種的規定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能改變工種,單位的做法就是違法《勞動法》的,你可以提出異議或拒絕調整。

縱橫法律網 呂海雷律師

32樓:

要看你合同上有沒有關於你崗位職責的條款,如沒有,在調換崗位的時候要徵求勞動者的同意。

現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調換工作崗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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