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4年,公司一直籤合同,未交保險,我能不能要求補償,聽說2023年勞動法有改動,雙倍補償是伐還能補償

2022-08-09 14:35:26 字數 5320 閱讀 2026

1樓:匿名使用者

有簽訂合同,未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未繳納社保,員工辭職也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的,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不知道你說的雙倍補償是什麼意思呢。

雙倍補償:單位非法辭退員工的時候,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2樓:韓峰律師

1.根據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則雙倍工資賠償。

2.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從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經勞動者要求,仍未簽訂的,雙倍工資賠償。

3.建議: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賠償第一年的雙倍工資賠償。

3樓:六尾魔蠍

你好,不知道你是那裡的,個人給你的建議是,對於國有企業勞動糾紛,最好是跳過勞動監察部門, 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然後看情況進行民事訴訟,你們50人可以聯名找一名律師作為委託**人向公司所在地區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注意蒐集證據,比如在崗期間的工資條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你們可以得到在崗期間的雙倍工資,這點是絕對的.

再就是試著找找當地**,你們50多人屬於群體事件了不屬於個例,單單就國有企業非法傭工50人聯名上告,對於**來說還是比較有吸引力進行報道的.國有企業的領導就是這樣,事情遮遮掩掩的時候任何事情都不是事情,一但被暴光或鬧出大動靜了,多小的事情也當大事給你解決.

4樓:海警

1、根據《勞動法》地87條規定: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保險的,員工可以辭職,並要求12個月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2、不過你要求歸要求,因為這是對公司的懲罰,勞動仲裁不一定支援,它會強令公司給員工交社保,繼續不交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處公司罰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未籤,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自第二個月起);社保未繳,要求補繳。在職人員無經濟補償金

我在一公司工作4年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

6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來

沒有籤合同,沒有繳納自保險,都是違法的bai。

2、單位du應該補償zhi你:4個月工資作dao為經濟補償金,補交保險

3、別主動辭職,如果公司不給補償,就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不收費的,況且你的證據足夠了,可以勝訴的

4、如果你不主動離職,且單位違法開除你,會賠償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抄求公司補交,襲如果公司不給交,那麼可以通過下面方法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政策,到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或大隊諮詢也行,如果企業很過分,可以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2、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8樓:張子年

一年的雙倍工資和4個人半月的工資以及社保金與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bai沒有補償的,你du工作4年半沒有zhi籤合同,也

不能要求雙倍dao賠償,因為勞

專動法規定:用屬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的話,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沒有交保險的要求補交社會保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分有內勤和外勤,個險外勤是不籤勞動,入司時簽訂的是**合同。當然也會有保險公司以外代內。應該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具有事實勞動關係。可以根據勞動法獲取應得的利益。

11樓:爪爪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所以你只能拿著工資條起訴沒和你籤合同,並要求補保險

我在一單位工作4年了,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保險,現在公司辭退我,我應怎麼向公司要求賠償?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4年多,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告公司無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應該在30天內簽訂

4年了還沒有籤屬於公司違法

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你4年的雙倍工資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建議你多看一下勞動法:這樣自己的把握也多一點;希望以上能幫助到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鼎譽律師事務所-張仁東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貌似沒有辦法要求賠償啊

16樓:

可以(1)勞動監察舉報!

(2)申請勞動仲裁!

(3) 法院直接起訴!

我在公司工作4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養老保險,

17樓:友邦精靈

原則上要支付你4年的雙倍工資和12*4=48月的離職補償(一年補償一個月)。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工作4年就很難說了,有工友證明也可以。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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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補償你十個月工資的。公司不續簽,或者新合同待遇降低你不續簽,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補償。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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