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非專業律師誤入,合同糾紛 請教專業人士,非專業勿擾,謝謝

2022-10-30 21:10:13 字數 5371 閱讀 666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子沒有房產證,也辦不了房產證,甲方的房子怎麼能過戶給乙方。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的權屬是記載在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甲方的房產無房地產權證,無法辦理過戶。

2樓:劉豫川健

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購房款。或者可以提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過戶義務。

3樓:上海律師劉

根據上述情況,所涉及房產可能是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你們不具有該村集體戶口,從嚴格意義上你們合同是無效的,但是雙方均有過錯,對房產增值部分可在雙方之間分配,購買方可得大部分。拿到產權很難。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個合同就這麼3條,你就麻煩了。沒有生效期,簽訂了不等於生效,甲方以合同沒有生效為由就可以不履行合同。甲方不履約你只能叫他退錢。

5樓:楊文戰律師

1、這房屋是否屬於可以交易的房屋。

2、你家是否符合購買該房屋的條件。

這兩點很重要,如果都是肯定的答覆,那合同簽訂了, 也履行了,只是沒過戶,你們可以要求過戶,如此期間拆遷,所有權益應歸你家。

如果這兩點的答覆是否定的,那合同的效力就有問題了,合同如果無效,那應各自返還,並考慮房屋的增值問題適當補償,這個實踐中如何處理的尺度,各地實踐就不太一樣了,最好在當地找律師具體諮詢一下比較準確。

合同糾紛(請教專業人士,非專業勿擾,謝謝)

6樓:陳光律師

如果甲方已經履行的合同的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乙方主張付款義務,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7樓:杭州一絕律師

看似份包工包料的承攬合同,如果甲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合同約定的乙方付款條件也已經具備的話,乙方無權拒付,甲方可以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付款時間,也可書面發函給予合理的付款時間後要求付款。乙方不能以甲方的交貨延遲或安裝質量來拒付款項。

律師,你為什麼會輸掉那些本不該輸的官司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費是多少

8樓:華律網

因房產問題所產生的糾紛一般都屬於財產糾紛,法院以及仲裁機構對財產糾紛都有固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都是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來計算,分段收費。比如假設爭議房產價值為50萬,1萬元以下部分收費50元;1萬至10萬部分按2.5%收;10萬至20萬部分按2%收;20萬至50萬部分按1.

5%收,這樣算下來50萬的房產爭議標的,訴訟費是50+2250+2000+4500=8800元;仲裁費用也是採用這種分段計費的方式收取,不同的是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而仲裁費用各地仲裁委都不盡相同,具體要諮詢案件管轄的仲裁委。另外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費用是要減半收取的。還有,這個費用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墊付,最終是由案件的敗訴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

訴訟費計算相對麻煩些,尤其是爭議標的額比較較大的,這裡大家可以在網上檢索「訴訟費計算器」,在財產案件中把要訴的標的額輸入進去就可以精確的計算出繳納的訴訟費了。

9樓:淡了流年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金額可以按標的額的3%-8%收取。

1、律師費即律師**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2、收費方式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由律師和委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通常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3、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以訴訟請求和標底計算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交納範圍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訴訟費交納標準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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