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我想應該是想把加班費的少計吧,不過,對於企業來說,做財務報表時,員工工資都是經營成本之一,那麼他這麼做無疑是自己減少了經營支出,稅金也會多,一般我們這裡的公司為了少交稅,都會如實寫出員工工資,
寫多了,企業經營成本就高了,可以少交稅,但如果十個員工中有一個拿著合同搞事,就麻煩大了
寫少了,企業經營成本就低了,稅多交了,但員工搞起事來,一定要少給員工的錢,如工傷等.....
如果作為企業,應該如實寫,如果真的如樓主寫少了工資的合同,員工要想有保障,每個月的工資單一定要保留好,出事後,那個工資單的平均數就是你的實際工資金額
針對你的問題補充,我的回答
作為員工,你根本就不能向公司討價還價,如果公司不發工資條,你自己不能要求公司這樣做,因為這是公司的制度,公司也是一個集體,一個集體不會因為個人而改變,你可以從另一方法去得到工資條,例如錄音,在發薪時,你故意去問出納或者財務多少錢,錄音後讓他/她為你做個證人,因為錄音內容有他/她的語音,他/她不得不承認,當然,你不能做出讓人懷疑你在幹什麼,不然,你的老闆也會對你有戒心,其實出來做事是很有技巧的,你在做每件事出,請三思!
看來你所在的公司是打算炒人少賠錢
2樓:閒日看水
只要工資數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合法,多發的部分企業可以解釋成獎金、津貼等。
全數寫在合同上,企業對員工的考核就不好操作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少就得了唄,何必跟老闆較勁呢?否則。。。
4樓:含笑而淚
不合法,合同一定要真實的書寫.要求公司重新簽定合同並真實的書寫,以免以後發生糾紛.
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既不寫明聘用時間,又不寫明工資多少。這是否違法?
5樓:雩風
違法,你所說的兩項是必備條款。附:兩條與之相關的勞動合同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滿意,希望予以採納!謝謝!
6樓:逆海狂潮
當然違法,如果是日期是空白的你最好把他填上,一旦你跟公司有爭議,到時候讓公司自己填寫,到時候很被動。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8樓:得心軟體
肯定是不合法的啊,你要小心謹慎點哦!
9樓:
違規111 沒有保障
想問問勞動合同上寫的工資和我實際工資不一樣,這種勞動合同合法嗎?簽了對我有什麼影響? 5
10樓:來自日清大樓款步姍姍的魔芋
有影響,社保可能少繳,如果你要討回加班工資就難
11樓:在靈華山呢喃的北極狼
作為員工方有一定的風險。
1.企業社保公積金可按合同金額(或者是社保最低基數)購買,你虧了。
2.日後產生勞動糾紛,例如辭退你,賠償金與合同簽訂的金額相關。如果因為實際工資與簽訂合同工資不一致導致損失,可申請勞動仲裁,但需提供相關的證據,例如有簽名的工資條,銀行卡工資流水,個稅證明等等。
3.至於是否違法難以判定,因為簽訂1400的合同,但實際發放4000元,公司可以辯解為多出的部分是你的提成或者獎勵等等。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非法律專業人士。
籤勞動合同時,上面沒有寫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限,並且公司沒有給勞動者一份合同,合法嗎?
12樓:久落江邊
是的,這樣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因為沒有包括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有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正規都有包括實習薪資,轉正之後薪資的漲幅等等。。之後有一份是你自己的
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願意在合同上寫明薪資待遇,萬一以後公司給我最低工資,我是不是隻能欲哭無淚?
14樓:程可澤律師
你好,即便是合同上沒有寫明工資,也可以以工資條、工資匯款的銀行底單來證明你的工資。
15樓:
最好還是寫明工資待遇,但是你將來也可以用工資條等證明你的工資錢款。
16樓:紅雅豔
工資低了,走人就是了。
17樓:太空的雲彩
勞動合同上不是一定要註明薪資待遇的嗎?
籤合同時只有名字,沒有寫籤合同時的具體日期算不算有效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我在一家公司簽了合同,卻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拿工資,這樣合法嗎?
19樓:青青書童
這樣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版招用勞動者時權,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樓:**倖存者
請說明情況,a公司是老闆b和c共同持有的,而b老闆則持有d公司,員工f是d公司招聘來的,轉嫁給a公司使用,這是合法的,因為b老闆是a公司的股東,不存在違法行為
21樓:佘向前
影響你的收入不?
如果不影響,問題不大。
他們股東之間應該有協議或在章程中,就員工委派事宜進行過約定。
這種情況,一般也在特定崗位才出現。比如,關鍵技術崗位或財會崗位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法,但暫時影響不大。
公司跟我們簽定的勞動合同上面寫的工資是1500,但當時面試時是2500,這樣合法麼?
23樓:東方星聯律師所
以勞動合同為準,籤勞動合同時,你如果發現工資與最初承諾你的不符,你可以拒絕籤合同,否則一旦你簽了,就預設你認可了1500元的工資標準。
24樓:匿名使用者
招工時給出的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可當面說明,主張權益。
如果單位拒不改正,這樣的單位還有做下去的必要嗎?
慶幸吧,這麼早就提示你他們的誠信。
感恩吧,是你的善良讓他們不忍對你造成更大的傷害。
如果通過協商,你們達成了一致意見,那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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