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農村土地承包人死亡繼承問題

2023-04-27 17:30:12 字數 2518 閱讀 1405

1樓:粉情要妖格

在承包期內,發包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收回、調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種情況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才可以收回農戶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內,承包方死亡絕戶的,承包方自然消亡,發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發包方可以收回。你家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三種情形,況且尚在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內,應當實行增人。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此外,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合同自然終止,承包的合同,不屬於遺產,是不能繼承的,村裡有權收回,至於再承包給誰,那是村裡的事情,和你們無關,你們可以要求繼續承包,但是要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意見,也是可以承包的。

3樓:谷福蓉

可以,他們不能這樣。

土地承包者死亡其子女可否繼承

4樓:趙丹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內容規定以戶為單位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戶為單位,以農戶為單位進行的承包,不是看個人的戶口性質。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存在,那麼合同期內的土地承包權就繼續存在;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

二、女方結婚後孃家的土地要收回嗎。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限內婦女結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對於外嫁女來講,如果其在出嫁之後,新的居住地並未取得承包地的話,那麼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繼承嗎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繼承嗎

5樓:律漸

法律分析: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繼承嗎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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