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並不影響勞動者依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公升勞動報酬;
第二,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和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不一樣的,按照最後到期的日期來計算;
第三,勞動者如果違反服務期的約定,就需要按照協議向單位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能大於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未約定培訓服務期,這合乎規定嗎?
2樓:神經哥玩遊戲
沒有約定服務期限,並且已經離職之後再產生的培訓費用,是可以不用退還給公司的。看你和公司如何協商。
如果公司要求一定要支付,教需要公司只要能計入培訓費用的,必須要有外部培訓收費憑證,比如公司提供培訓公司的發票,培訓支出清單等,如果沒有可以拒絕退還。
先要分清楚,這個培訓是參加外部特別組織或有相當含金量的培訓,還是公司內部日常工作教導而進行的常規性培訓。如果是參加外部重要培訓,根據培訓的重要程度和費用金額,一般會要求籤訂培訓協議,這個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週期如果長於勞動合同。
剩下的年限,則相應的需要修訂勞動合同,以此來約定雙方的行為。
接著要了解,如果員工簽了培訓協議而卻要離職,就應按約定的培訓協議來賠償費用。舉個例子,培訓協議約定從2019年8月到2021年8月,如果勞動合同在這期間到期應延長到培訓協議約定時間,但是員工在2020年8月離職,培訓金額是8000元(一般太少就沒必要簽訂),他只履行一半的培訓協議約定時間,理應賠償培訓費的一半即4000元。
最後需要釐清,如果公司沒有特別派員工到外面參加技術含量高的培訓,只是日常的培訓則無須簽訂培訓協議。有的公司會把辦的內部培訓時間付的工資折算成培訓費,然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時間來留住人才。這個做法只要員工接受是不違法的,但缺乏人性,因為公司提供技能學習本是應該,這樣操作反而令人反感。
補充一點,培訓員工是公司自願行為,員工是否會因培訓籤服務週期也是自願行為,雙方都應保持良好溝通的基礎上,拿捏好尺度,以利和諧員工關係的建立!
3樓:韓諾諾
當然不符合規定,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是可以對這個公司進行投訴的。
4樓:陳歸bu離
這不合乎規定,對此,我覺得這樣的問題可能造成不好的後果,應該儘早改正。
合同服務期是什麼意思
合同服務期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並支付勞動報酬和其它待遇,使勞動者學到了本事。同時,用人單位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在於勞動者回來後為單位提供約定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勞動者服務期未滿離職,使用人單位期待落空。通過約定服務期,可以大體平衡雙方利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
關於培訓協議的問題,關於培訓協議的問題
協議怎麼籤的?一般這種協議都是寫明比如培訓費十萬 期限五年 那麼第一年離職就賠十萬,第二年舊賠八萬。你那個肯定不正規,賠個毛,直接走人,敢扣你東西就告他。其實公司出錢為員工組織培訓,跟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是合理的。因為誰投資誰受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是常見的事情。按...
在服務期未滿前辭職,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1 首先,公司是可以依據服務期協議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金額公司的演算法是 專不對的。正確屬演算法 由於你沒說公司的培訓費具體是多少,先假設為3600元,服務期是三年,方便計算。則 3600元 36月 每個月100元。而你要承擔的違約金就是未滿服務期限20個月 100元 2000元。2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