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離職員工想要回來,要還是不要?

2025-01-11 03:15:16 字數 5560 閱讀 9798

1樓:嘉玉玉寶貝

肯定是不應該要的,因為他已經錯失了一次機會,不應該再繼續給他機會了,而且當時離職了,也是因為遇到了更好的地方,現在回來有可能是因為那個地方不要他了。

2樓:明媚噠

看他是為什麼離職,如果是因為家庭的一些因素,導致不得不離開一段時間,那就讓他回來。

3樓:撒的謊

如果對方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還是要,因為像這樣的人才還是比較少的,而且對於公司也比較緊缺。

4樓:巨集盛

不要。因為這個人原來已經離職了,而且這個人可能是沒有找到很好的工作,所以才會回來。

5樓:網友

在離職面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充分地說出自己想要離職的理由,但是這個理由最好不是說找到了下一家薪水更好的工作。應該說自己的能力沒有辦法勝任這份工作,感覺壓力非常大。反正就是說自己幹不好這份工作不要說真實的情況。

如果要是說自己已經找好了下一家工作的話,可能就會讓這一家的工作人員不是很滿意。所以客氣的虛假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乙個人肯定不可能一直在乙個公司裡工作的,因為肯定他們還會找到其他比這份工作更好的工作。

他們肯定會讓自己的薪水不斷的往**。從而不斷的去跳槽。就算自己不主動去找,也會有獵頭公司找上自己。

所以離職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注意不要頻繁的離職。因為頻繁的離職對於哪一家公司來說都是會比較討厭這樣的求職者的,這意味著這些求職者對於這家公司沒有責任感。所以他們不會選用這樣的求職者。

在臨時面談的時候也應該表達對這個公司的感謝,感謝這個公司培養了自己。儘量不要說一些比較傷人的話,像是有的人覺得在離職的時候就應該把自己所有的不滿說出來,但其實不用這樣。因為說不定同行業的人在什麼樣的工作場合有可能在遇見,如果要是說了一些不好的話的話。

可能就回到了現任公司的同事的耳朵裡。所以還是表面的社交非常有必要。其實離職面談也就是走乙個程式,因為這些hr肯定是想要知道這個人為什麼要離職,從而把他的離職材料填上。

然後更有利於這家公司改進自己的人事制度,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制度。這只是他們的例行工作而已,也是不需要怕的。

之前離職的乙個員工現在想回來,糾結,到底要不要讓他回來呢?

6樓:柳柳來聊汽車

主動辭職的員工都是企業還能用的人,所以,心態開放的公司會歡迎離職員工回來,就我的理解,願意回來的員工一定是在外面做了比較,發現還是公司好。大概三個月前有一名離職同事重新回到了公司,他離職後去新公司據說不到乙個星期就又回到了現在的公司飢判,是因為原公司又把他給挖了回來,也有說是他自己受不了新公司的工作氛圍。因為不是我們部門的人,所以具體原因我也不清楚,但是至少說明這名員工有自己的獨**值,所以公司在他辭職不久後又讓他回來。

這名同事辭職後去的新公司是一家很不錯的平臺,既然能在短時間內又選擇顫豎迴歸,估計我們爛洞改這個老東家也是花了不少心思。

<>無獨有偶,上個星期也有一名離開了兩年多的員工又回到了現在的公司。我對這名員工沒有很深的印象,依稀記得是我剛到這家公司的時候他沒多久就辭職了。他是一名技術骨幹,所以當他迴歸時得到了不少人的歡迎。

他辭職後去到的公司也是一家網際網絡巨頭,應該說有很不錯的發展前景,現在又選擇回到老東家,肯定也是經過了深思熟慮。

這種離職後又重新回到原公司的行為在我上一家公司裡被稱為「二進宮」,顧名思義,即第二次入職同一家公司。借用《甄嬛傳》裡的一句話叫「一入宮門深似海」,那麼既然好不容易下定決心離開了,為什麼又要返回呢?每個二進宮的員工可能都有自己的原因,就以上面第二個人為例,他當時走的時候可以說是公司比較艱難的時刻,但是他迴歸的時刻卻是公司剛融資了數億元的時刻,所以這個時候的迴歸難免有種「同甘不共苦」的嫌疑。

上面兩個人能夠迴歸,不論是個人出於什麼目的,從公司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人才,至少有過硬的技術,所以就算是曾經選擇離開,只要是願意回來還是會為他們敞開大門,而且這兩個人離職後都不是去了競爭對手公司,畢竟招人和留人都不容易,有人願意迴歸至少也是說明對公司前景的看好。

7樓:歸十

讓他回來吧。之返迅所以你會糾御世滾結要不要讓他回來這個問題時,說明他身上還是有優點吸引鎮餘你的,那就給他個機會讓他回來上班唄。

8樓:遊戲達人玩遊戲

離職的員工還是不要讓他回來了,既然他選擇離開,就說明他已經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這樣的員工是留不住的。

9樓:夏理

個塵豎人覺得信亮可以讓他回來,如果他的能力比較強,與同事的關係比較好,工資也比較合理的話,公司還是滑兄寬可以給他一次機會的。

為什麼員工離職後還想回來上班?

10樓:戀愛新生冉小姐

引言:現在的年輕人,很多人在原單位工作一段時間之後都想要跳槽。但是也有一些人跳槽之後,又想回到之前的公司上班,那這個時候公司應該怎麼辦呢?<>

可能有一些員工離沒乎職之後,覺得還是在原單位上班比較舒心。這個時候員工可能還是想回到原來的單位來上班,其實在這個時候,對公司而言首先考慮的是這個員工的能力。因為如果說這個員工比較有能力的情況下,他願意回來就可以接受。

那如果說員工的能力一般般,公司沒有必要再讓他回來。因為像這些員工回來之後,可能還會對公司提一些其他的要求。那如果說公司有這個金錢或者是能力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再招聘乙個非常有能力的員工。

如果說這個員工想要回公司來上班,那作為領導首先要看一下他當時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說這個員工當時是因為薪資的問題離職,那像這些員工其實沒有必要再讓他們回來。因為既然當時他就對這個薪資不滿意,即使回來森察螞之後肯定還是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但是如果說當時這個員工離職是因為一些家庭的因素,或者是個人身體的因素,是可以讓他回來的。因為有很多人可能因為一些特殊情況,不得不在家照顧孩子或者是老人。<>

其實在公司裡有很多員工可能離職過後還想再回來上班,這種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但是可能有一些人在看見之後就覺得非常不理解,既然都走了為什麼還選擇再回來?是因為在其他地方待不下去了嗎?

這個時候非常容易受到別人的質疑,但是覺得像這些都是每個此埋人自己的選擇。如果感覺在原來的公司更有發展前途的話,完全可以再回去。還有一些人之所以會選擇回到原來的公司,是因為對領導的管理模式比較喜歡。

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有必要和大家告別一下嗎?

11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是有必要的,因為畢竟在一起工作了很久,告別一下也是比較有禮貌的,很正常的想法。

12樓:職場的小娛樂

我覺得有必要的,畢竟都在一起共事過,和別人告別一下,打個招呼,別人會感覺你有禮貌的。

13樓:

面對離職員工想要回來,要還是不要?

親親,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提供以下,僅供參考:面對離職員工想要回來,不要對於離兆友職了又再回來的員工,不管是程式設計師還是業務員。族擾槐要理性對待,從公司大局出發。

雖然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但是離職員工選擇回來,說明我們還是有吸引他的優勢。至少有過硬的技術,所以就算是曾經選擇離開,只要是願意回來還是會為他們敞開大門。所以在不違背公司規章李拆制度的情況下,應該要。

在工作中老員工為何想要離職?

14樓:無根之木

作為職場的老員工,很想辭職的原因還是比較多的,因為老員工時間長了,在老闆眼裡沒有年輕人做得多做得快,所以很多時候老闆並不是很尊重。

<>不會在乎老員工的想法。特別對於打工人來說,在紙廠上班年齡大了 就意味著被淘汰,所以老闆看到老員工也不喜歡,得不到尊重和信任。

乙個員工在公司裡面沒有歸屬感,主要還是老闆,給不了尊重,很多時候傷害了員工的內心,而且老闆從來不信任員工,做事都是半遮半睜數掩,很多事情不給員工知道,同時委託事情給員工做事的時候,經常懷疑員工搞一些小動作,在這個環境之下,員工得不到尊重,又沒有信任,離職都很正常。

2.只有罰款,沒有獎勵。

公司裡面都有規章制度,約束的員工,例如上班打卡,還要不能玩手機之類等等的制度,如果上班遲到十分鐘,一般都會罰款一百左……右,這表示都能理解,但員工上班完成老闆給委託的任務,還是。

很漂亮,超額完成,從來沒有獎勵,或者晚上加班乙個小時左右,沒有加班費,被員工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上班遲到被扣款,晚上加班沒有加班費,這樣的公司只知道罰款沒……有稿野獎勵,員工離職率也非常高。

3.老闆對員工很苛刻,對親屬員工……從來不管。

公司裡面的規章制度非常嚴格,對員工非常苛刻,經常給到任務給員工,讓員工苦不堪言,一般員工咬牙堅持就算了……,但對於乙個公司裡面的老闆親屬員工,老闆一般都是乙隻眼開,乙隻眼閉,從來都不管,有時做錯事的時候不會責罵親屬員工,把責任推到其他員工身上,非常讓人心寒的做法。

又或者是員工玩手機就會被罰款,而老闆的親戚就不會,他們玩手機從悉敬首來沒人管,這都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員工意見自然就大了,所以你一直很正常。

而且對於老員工來說,很多人表示不尊重,覺得你年齡到40歲以後,就應該退下去,讓年輕人來做年輕人,看到老員工也不喜歡,覺得你人老了不尊重你不禮貌。

特別是職場的領導,會另眼相待,別人加工資的時候都是揹著老員工給新員工加工資,當知道的那一瞬間,覺得在職場工作這麼多年沒有受到好的待遇那一瞬間就特別想辭職。

15樓:蒼炎領主

老員工一般都比較忠心,辭職的理由大概是家中突發變故,或者是被領導針對。

員工要離職?

16樓:烏冬愛吃麵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

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拆喊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汪敏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

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在這裡,應特別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旅陵野提及的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

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

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

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公司辭職員工的補償標準,員工離職補償標準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勞動者近個月平均工資及工作年限來做經濟補償 工作個月以下,不含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工作個月及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最高補償個月工資,即勞動者工作滿年補償個月工資,超過年,也只能補償個月工資。如果是公司單方面無故辭退員工,那應該按照員工在本單位...

離職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的時間,及工資結算時間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

關於員工未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職,員工擅自離職,不來籤解除勞動合同

如你所述,你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相關社會保險,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此處所指勞動報酬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