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的孩子可以過繼嗎

2025-01-12 02:10:15 字數 3513 閱讀 8313

1樓:網友

你的朋友是和你一樣的性別還是異性 異性比較好點 同性就比較麻煩了 先說異性 你個他練好友到1000 然後結婚 你把孩子放在家裡 然後你朋友把孩子帶在身上 接著就離婚。這樣孩子就是你朋友的了 同性就是在中間找個異性做個轉接就可以了。

2樓:網友

只有和你那朋友結婚才可以拿過去```不然的是拿不過去的``

很多賣孩子就是這樣賣的啊```把好友弄到1000,用刷的或者直接給玫。

瑰,拿了孩子過去就離婚咯``

3樓:網友

如果你們是異性的話只有結婚等好友度夠了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就是不可以的。

已成年的子女可以過繼給別人嗎

4樓:李尚

法律分析:1.所以,成年子女不存在過戶(應該是過繼)給他人。

2.已經成年的孩子,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3.

此時孩握激子父母對孩子沒有了監護權和撫養義務。孩子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戶籍去向,可以自己申請辦理戶籍的遷移,不需要經過父母簽字授權和同意。4.

除非成年子女亂頃屬於無民事段陪襪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他人贍養和監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過繼出去的孩子可以過繼回來嗎

5樓:王麗

法律分析:過繼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得看過過繼是否形成了收養關係。對於過繼能否形成收養關係,擾悉頌不能一概而論,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如果過繼子女在過繼後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與生父母脫離了父母子女關係,則可以認為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間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可以按收養關係處理。形成了緩鄭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則過繼子女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陸搜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成年人可以過繼嗎

6樓:昝恨蕊鬱家

一、過繼是民間的說法、做法。在法律上並無「過繼」這一法律規定。

那麼過繼出去的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如何?這個要看具體的情形。

二、如果過繼出去時,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且與對方構成了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互相無贍養也無繼承)

收養關係的確立,依法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登記,否則不成立。但我國法律也有事實上的收養關係,這個看具體情形,有的法律上也是認可的。(補辦手續)

三、如果是成年子女過繼出去,與對方是不可能構成收養關係的!

收養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因此,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是不可能斷絕關係的!

民間的這種過繼,在法律上,實際上屬於遺贈撫養關係,即你照顧我晚年的生活,我百年後,財產歸你。這種關係,不影響其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對自己的親生父母仍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對親生父母的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

法律的乙個原則是權利義務相應,即沒有隻有權利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隻有義務沒有權利的義務。親生父母把小孩養大,孩子成年後,不能因為過繼出去了,就不贍養親生父母了,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不過在民間,大家的約定俗成是:過繼出去了,自家的老人,也就不需要贍養了,自家的財產也不能繼承了。這種做法,儘管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但民間是很普遍的做法。

這就像女兒嫁出去了,一般老人是由兒子來贍養的,不過一旦打起官司來,女兒同樣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嫁出去了也要養!

現在允許過繼孩子嗎

7樓:張梅

法律允許過繼孩子嗎 收養 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立嗣,又叫過繼,主要是指沒有兒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為傳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質並不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養人必須沒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

而在收養關係中,無論是否同族、無論男女,都可以被收養。再次,男子被立嗣後,在法律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而收養關係一旦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終止了。 「嗣子」與「新昌桐的」父母之間是否享有 繼承權 ,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

如果形成,那麼「嗣子」相當於養子,其和「父母」的撫育、 贍養 、繼承等法律關係,與生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一樣。 1992年的《 收養法 》頒佈實施之後,構成事實收養的立嗣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過繼三方一致同意;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

二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稱,並解除了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之間形成了 扶養 關係。 關於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係,我認為,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係,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適用 婚姻法 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 贍養義務 。雖然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係,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後,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係,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跡迅高母子女關係,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現在可以過繼孩子嗎

8樓:馮永超

法律分析:法律只允許收養。收養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殲念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沒源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枯改態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關於過繼孩子。現在可以過繼孩子嗎

根據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 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 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 下列公民 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 孤兒的監護人 二 社會福利機構 三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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