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式受理和處理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本段]辦理程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五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不需要收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仲裁員免費諮詢貼。
2樓:山野柴胡
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網友
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
4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你就是屬於這中情況,如果你單位要和你續簽合同,而且工資待遇方面是維持原來的待遇或有提高的情況下,你自己不要簽訂的,不享受經濟補償。
對於《勞動合同法》不溯及既往的問題,該法確實規定了這點,但他僅僅是指該法頒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適用原有的法律,「但是」原有法律和《勞動合同法》相沖突的,仍適用《勞動合同法》,其實也就一句話,1月1日以後,都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5樓:網友
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6樓:網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7樓:劉鑫
法律分芹悔析:公司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嫌滑正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讓戚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8樓:方方正正
用人單位不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多基核,比如合同到期,違法犯罪,自動離職,嚴重違反喚鋒知勞動紀律的情形都是不用支和消付經濟補償的。
9樓:陳而康
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除非勞動者,自行離職,或因犯了,錯誤!導致開除,除名!
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等!因大叢企業,經營不行,慧孝導致裁員,減員,需勞動者自願,簽定書面,檔案!
支付時年的,經濟補償!才成!否滾碧櫻則一切,不成立!
10樓:小初教育財經小集
用人單位簡耐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1.勞動者自己提脊咐慶櫻握出離職,第2,單位提供與原來崗位待遇一致或相當的崗位。
11樓:小花朵嗯
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勞動者自動離職。勞動者違反了規定。
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2樓:於瑞
法律分析: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該證明必須是有一套標準的考核制度,並且公佈出來,勞動者也有權驗證的。
2、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必須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違法的,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則該項規定不存在法律效力。3、勞動者在悄毀模工作時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對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被用人單位得知並提出,而勞動者仍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的手段與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6、勞動者因違法犯罪被依啟緩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餘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3樓:藝萌法務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 工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戚派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高伍賀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橘物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4樓:潘達普法
公司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就是上文中介紹的三種情況,大家可以適當瞭解一下。
哪些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勞動者面臨重新就業的問題,給勞動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難。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助,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勞動者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本法第38...
工傷鑑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不給簽字蓋章怎麼辦
向市總工會的勞工部求助。工傷認定申請書單位不簽字的話,那麼員工可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不以單位的名義申請,勞動行政部門依然需要受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