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自省
向市總工會的勞工部求助。
2樓:皆有可能
工傷認定申請書單位不簽字的話,那麼員工可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不以單位的名義申請,勞動行政部門依然需要受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關於工傷認定的問題,單位法人不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上簽字蓋章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無需單位蓋章,但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以內);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傷殘等級大約在9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了;
5.工傷賠償:(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工傷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博愛傑傑
受害人本人或近親屬在單位不申請工傷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年內自行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單位不肯簽字蓋章,對於工傷的事實,勞動部門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後依法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不一定非要這麼處理啊。
職工個人可以自己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即可。
這事也不需要由職工和單位去協商的。
6樓:鹽城隨便
勞動關係要成立,就是拿你現在現有的證據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係以後在去做工傷認定,最好找你當時發生事情時的同事做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願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上蓋章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直接提交人社局即可。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用人單位沒有替員工買工傷保險,員工遭遇工傷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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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該勞動合同同勞動法有牴觸 就是不合法的去申請仲裁要有勞動合同 考勤資料 醫院生產資料 工資單或者銀行的工資發放明細 這些證據 以下是網上的資料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對於產假國家政策有詳細規定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女職...
如用人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我被鑑定為十級傷殘,單位不願作賠償怎麼辦
收集和儲存好相關的工傷證據,然後,採取如下步驟 一 找到所在單位的領導追著索要。追的其領導沒有耐心了,他就會想辦法解決了 二 如果所在單位領導執意不管,那就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三丶相關的規定給你,以便你更好地為自己維權。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