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強行減半,員工怎樣申訴權利?

2025-01-28 05:40:20 字數 4242 閱讀 8777

1樓:陌路筱柒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前昭

如果是計件,那就不是大廠,也不是正規廠,老闆工資減半很正常,老闆接的價錢低,他自然就把員工的價錢打低了,老闆是把正個錢,算成三份,乙份是生話房租,還有一傷就是他自己賺的,在乙份就是員工的,這樣合情合理,老闆總不可能自己不賺,還貼給員工吧!所以員工申訴也沒用的,

計件工資下調,員工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3樓:濤聲海韻

計件工資下調,如果能夠證明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員工辭職有經濟補償,員工需要舉證。

但是,計件工資標準,一般是單位預設的,在勞動合同中有牽連,不過通常不會對單位約束,因此員工一般很難舉證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如果不能舉證,那麼屬於員工自己主動離職,則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是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老闆說以前沒幫員工買社保是因為社保已經在計件工資裡面,這合法嗎?現在國家強制買之後,要求員工全額買

4樓:網友

補社保,要補償金,要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訴。

5樓:網友

以前的,您單位應該給您補繳他因該繳納的部分,現在員工只要繳納個人應該負擔的部分,單位應該繳納單位應該負擔的部分!讓您全額支付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申訴,或者撥打12333

6樓:希安白

不合法,可以去勞動局和社保局申請購買。

我現在工作是記件工資,現在工作半年老闆要強行調低單件**,我該怎麼辦?(全廠員工都沒有勞動合同)

7樓:網友

單單不籤勞動合同就可以提出解除勞務關係,並要求其賠償除1個月以外的其它工作時間以雙倍工資計算。好好看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對你有好處。

8樓:陳誼善

要麼辭職,要麼繼續做,不過沒有勞動合同你是可以向**或者勞動局反應一下的。

9樓:網友

關於計件工資的問題:

1、首先要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定額,計件工資的定額最低要求70%的人能夠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

2、如果定額確定了,那就很容易算出每件的工資;

3、如果單價降低,只要綜合計算下來不低於最低工資就是合法的,前提是之前的**高,降了之後才會不低於最低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並予以公佈。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舉例來說:廣州 製衣廠 全日制 5天工作制 每天8小時 最低工資1550元 每日最低工資元。

70%的人每天8小時內,能加工10件衣服。

那麼定額就是10件,平均每件的單價就是元。

8小時內,做了11件的人,第11件的工資是元。

8小時之外,做了1件,單價=元。

週六週日加班,每件單價=元。

所以,這家公司每件衣服的單價不得低於元,低了就違法。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你算算吧,如果總額低於最低工資就是違法的,如果以前超出最低工資很多,降一點不低於最低工資,那麼也是合法的,如果感覺收入低了可以選擇離開。

公司老以計件為理由,剋扣員工底薪,加班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申訴嗎?

10樓:業文昌

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而且還強制加班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為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請委託律師處理。

11樓:萬天之尊

如果公司未按照規定發放工資,可以到勞動部投訴!

部門領導把我的計件工資隱瞞剋扣,我被辭退,上面領導不給辦理不讓走,咋處理?

12樓:仵曉燕

和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找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返還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沒天理了,那就聰明些,不辦理,為啥不辦理,計件為什麼要隱瞞。找對人說。

14樓:希望夢想能成真哦

上告**部分。由**解決。您等待被扣工資。

15樓:網友

如果出現這種剋扣工資又無緣無故的被辭退的現象,你應該到勞動仲裁部門去反映,比如勞動局或者說是撥打警察的110也可以解決。

16樓:網友

這種糾紛首先要收集證據,然後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好了,結果不滿意的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找法院起訴。

17樓:咩咩咩咩咪咪

可以收集證明材料到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屬實的話會勒令其更正的。

18樓:網友

這樣的領導屬於是黑心領導,去勞動仲裁去告他,勞動仲裁專門管這些黑心老闆,剋扣工人工資的,讓法律去治理他們。

19樓:拒絕私

首先找上面的領導反應這種情況,如果他們不做為,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讓他們來處理。

20樓:網友

如果真是誰啊?這也說好辦乙個不也就得得領導有什麼權利口渴你呢?機械工既然商品領導不放,你說明你是非常有能力的,你可以上你上邊部門,你可以去自己取一下,說出原因,為什麼要走我最我看這問題還是不難解決的?

陰山畢竟這個等你咱實話實說,本人一下還是很好處的,你不知道這點困難就退縮,你要證明自己有這個能力。

工人的計件工資在沒任何告知下發工資突然少了怎樣辦

21樓:張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或低於最低標準給戚世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蘆敏請勞動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陪仔枝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2樓:吳忠運

叫老闆給塌櫻備個說法頌枯唄,不過現在市場經濟,這個工資也是隨市場**調整的,這團毀不違法,相反員工也有選擇企業的權利呀,覺得不合適就找合適的地方,那麼通過人的流動也能促進老闆,就是企業改變經營方法,包括工資制度。

公司以加班費包含在計件工資裡強制員工加班130個小時

23樓:給我一支菸嘛

沒用的,公司處理這些問題只需要一句話,那就是「你不滿意可以不幹」

衝床計件工資怎樣算

回答衝壓工的計件工資型別分為集體計件i資和個人計件工資。集體計件工資適用於不能明 確到個人合格品產量的班組實行集體計件,集體計件按個人出勤工時進行工資分配 個 人計件工資是按照個人合格品產量進行工資分配,班組長的個人計件i資是根據所在班 組總產量提成分配工資。衝壓工的工資結構組成一般試用期員工和正式...

計件工資怎樣才符合勞動法規定?計件工資勞動法規定

首先,計件公司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才好好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標準工時制依法自主合理確定計件工資標準。根據 勞動法 四十六條 四十七條 四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 ...

計件工資工傷期間的工資是如何發放的

工傷醫療期間有單位按照原來工資標準而不是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工傷工資沒有計時和計件之分,之前計件的按照平均工資計算。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