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員工發生矛盾,沒有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權利開除一方嗎?

2025-02-01 15:30:10 字數 3539 閱讀 6163

1樓:

您的意思應該是員工與公司或公司某高管發生矛盾吧?而這些矛盾又未在公司的制度約束範圍內。

1、「開除」這個詞,其實是帶有懲罰性質,那麼如果員工的行為上如果不存在違紀,何來開除之說?如果非用「開除」,那麼只會落個人治管理或公報私仇的口舌;

2、法律層面,只存在解約,如果是用「開除」的方式解約,那麼你需要做的是把開除員工的理由、證據等羅列出來,比如該行為違反了哪個制度?哪個條款?並且達到「開除」標準,同時你也要做好你所謂的「制度」的合法性準備,即能提供支援該制度合法的證據,簡單點說、不是說你企業寫出來的制度就一定有效。

如果以上這些你都不能提供,那麼你就做好賠錢準備。

3、從你問這個問題可以猜出,你們公司用工不一定非常合法,如:員工入職,是否簽有效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購買社保?

是否按收入標準購買?是否存在超時加班?等等,如果處理得不好,對薄公堂,那麼這些問題都會帶出來,即:

最有可能的是除了支付開除這部分賠償外、還需要算以上問題的賬。

2樓:大帥鍋

那要看你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違反的話,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的。

是不是開除要看這個人是不是有重大過失,或者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是造成了很嚴重的損失,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員工的。

員工與員工之間發生糾紛,已和解,但公司要雙方開除

3樓:

員工與員工之間發生糾紛,已和解,但公司要雙方開除。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員工與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歲燃,已和解乎消虛,但公司要雙方開除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橋段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其他情況公司可以開除但是要給予員工補償中國的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我在公司因工作的事與員工發生爭執並動手打架但雙方都沒有什麼事。公司就要辭退我合法嗎?

4樓:

摘要。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規定。需要制度支撐。

我在公司因工作的事與員工發生爭執並動手打架但雙方都沒有什麼事。公司就要辭退我合法嗎?

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規定。需要制度支撐。

這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有制度開除你是對的。不看結果看事情的性質。

我是正事工,簽了勞動合同的,他辭退我有補償嗎。

你有錯,公司開除不給補償。

吵架是別人先挑性我的,對方沒開除,我卻開除了。

我平時上班都是敬敬業業的。

這個是乙個投訴點。不能偏袒一方。

當時太沖動了,先動的手,但也沒打到他,旁邊的人都制止了我們倆,他也要打我也沒打到我。

公司卻要開除我,不開除他,只是罰他500塊錢,我認為不公平。

你先動手打人的。你理虧。君子動口 小人動手。

為自己衝動付出代價。成熟的人,不是靠拳頭。

公司與員工之間屬於什麼糾紛

5樓:王帥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糾紛,民事案件,經濟合同糾紛,慶曆刑事案件都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譽弊搜民共和國勞動卜仔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在公司與另乙個員工發生矛盾被害公司有責任嗎

6樓:壹元法律專家

您現在是打算離職,同時需要公司給您支付補償金嗎?您可以講清楚一些?如果不是個人的問題,就存在公司有責任的問題!

7樓:淮安浙江人

1、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2、第六十二條第二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糾紛中公司有無權利開除員工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糾紛中被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麼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只是他要給你賠償金。

乙個單位企業在什麼情況下開除員工,員工不能維權???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員工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單位是可以依法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金牙大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是不能隨便開除員工的,只有出現法定的事由才能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比如員工在試用期被發現不能勝任工作能力,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單位沒有法定事由開除員工的都可以維權。

公司員工離職賠償標準,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條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系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依照和條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金。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補償。提前申請,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 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 您好,現在我看到您的問題了呢,稍等片刻,我把詳細的答案傳送給您哦,馬上為您效勞!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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