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純情女孩
通過公告離婚的 ,找不到男方,當然可以給孩子改姓。按法律規定孩子是可以跟隨父親姓或者母親姓,雙方任意都可以。
我國《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並不是強制性規範,而是為了保護父母雙方在婚姻家庭中對自己子女命名的平等權,並沒有強制規定子女必須與父母一方的姓氏保持一致。
也就是說,孩子是可以隨除父母之外其他的姓,也要類似的案例,派出所不給上戶口,家長把派出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當地派出所須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依法為孩子辦理戶籍登記。
2樓:天津王雨
改不了,給孩子改姓需要孩子父親簽字。
3樓:濛濛的小灰
孩子是可以跟隨父親姓或者母親姓的,雙方任意都可以。
4樓:元宵圓又甜
這種情況要看孩子的戶口在**,如果在男方的話肯定是需要男方同意的。
5樓:對空望月
離婚手續下來了,就可以改姓,真心在幫你期待,
6樓:網友
你說的這個問題,改姓好像是不可以的,這個肯定是要雙方同意才行,現在找不到所以不能改。
7樓:網友
繼續繼續幾十塊十塊dj記得記得就堅持堅持檢查開車開車開車開心開心。
8樓:孔子
可以,和自己小同學或初中同學,高中同學同乙個姓。
離婚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9樓:韓東昇
法律分析:小孩子改名換姓需要雙方父母協商一致。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了,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10樓:王銳
法律分析:沒有別的辦法,這是孩子父母雙方的基本權利,如果不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給孩子改名字。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11樓:南京張立俊
法律分析:沒有別的辦法,這是孩子父母雙方的基本權利,如果對方不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給孩子改名字。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已經離婚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
12樓:吳莉
一、已經離婚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
1、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
3、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但孩子滿18週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給小孩改姓要怎樣流程。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辦
13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可以起訴。。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要改姓的,應該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單方改姓是不支援的,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解決。離婚後孩子更改姓氏應該通過對方同意。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也就是說必須經過父親同意並且父母雙方到場才能給十六週歲以下的孩子更改姓氏,十六歲以上的孩子更改姓氏應該經過孩子本人同意。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怎辦。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可以起訴。。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要改姓的,應該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單方改姓是不支援的,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毀跡解決。離婚後孩子更改姓氏應該通過對方同意。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也就是說必須經過父親同意並且父母雙哪旁方到場才能給十六週歲以下的孩子更改姓氏,十六歲以上的孩子更改姓氏應該經過孩子本人同意纖緩並。
法律依據:模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世和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旦返猜,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離婚後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
14樓:張麗珍
離婚後孩子改姓問題,男方不同意,女方不能擅自給孩子改姓,只有在夫妻均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改姓。法律規定,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與此同時父母不得因租如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一、子女姓名更改規定。
父母一方做監護人的,需要改成監護人的姓,可以經雙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繼父或繼母的姓。因為夫妻雙方雖然離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關係無法改變。如果改成別的姓,一定要親生父母雙方簽字同意,否則,戶籍警察不會辦理。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
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孝差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乙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乙個基本原則: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二、父母改姓為子女能拒付撫養費嗎。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支付撫養費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為由而拒付子女的撫養費。但是如果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責令恢復孩子原姓氏。因此,離婚後子女變更姓氏不能作為父母拒付撫養費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巧型皮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找不到男方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第一,離婚協議無效,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才發生法律效率第二,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會受理的第三,男方找不到,不要緊,法院會登報公告送達傳票,到期後不論男方是否收到,都視為收到 不到庭應訴的,法院會依法缺席判決,1 糾正你個錯誤,去法院叫起訴離婚,不交協議離婚。2 是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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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也就是盡到通知的義務,不會問一些強人所難的問題,只會告訴當事人,時間,地點,不到場會損失自己的權利等等。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