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合同糾紛屬於哪個部門管轄

2025-02-25 06:15:19 字數 2120 閱讀 3332

1樓:也流蘇

合同糾紛,可以先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好再向法院起訴。

2樓:勞社保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瀏覽次數:190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食堂承包合同的雙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3樓:黃富威

合同履行中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前鄭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飢悔鋒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爛晌救措施,比如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食堂承包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認定

4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主要分為發包方和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發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2、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3、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4、發包方未依合同約定交付承包標的。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1、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2、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3、承包方沒有依約定交納承包費。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爛亮昌,對當事飢扒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鍵兄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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