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滿不復職,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5-03-01 16:30:09 字數 4624 閱讀 4581

1樓:行樂先生

當然是可以的,畢竟這種情況已經可以按照曠工來進行處理,根據公司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愛唱的英侃

是可以的,因為女子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而且行為也是非常惡劣的。

3樓:大超說教育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在解除之前一定要事先通知女員工。

產假期間聘用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嗎?

4樓:唐玉娟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

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鑑定為一級緩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銷埋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擾鬥宴,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員工產假結束後仍不來上班的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樓:趙軍

員工產假結束後仍不來上班的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產假結束後仍不來上班的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產假後未到用人單位上班,經用人單位催促後仍然拒絕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曠工累計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嚴重違蘆飢反公司制度的程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該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巖譁碧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樣解釋大粗舉家理解嗎?

對於產假期滿來上班可以解除合同嗎

6樓:周業懇

產假期滿來上班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腔含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雀肢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伍歲笑;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答: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說,產假期滿後不能上班的女職工可根據這一規定享受病假待遇。

在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7樓:馮瀚宸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遲枝,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碼御敏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拆陪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8樓:毛安妮

產假期間猛螞,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產假期間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順延至產假期滿後終止。

但若職工在產假期間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漏知慶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返握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產假期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陳友聯

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拿逗猜金。

一、懷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哺乳期能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女職工在哺乳期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有人知道公司變相裁員或調崗該怎麼辦。

公司變相裁員,屬指喊於違法辭退,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消型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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