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相關問題,離婚案件要解決哪些問題?

2025-03-25 14:55:11 字數 2708 閱讀 2384

1樓:七月幸福

轉為普通程式審理,須組成合議庭,合議庭一般情況下由三個人組成,原簡易程式中的主審法官一般還是合議庭組成成員。

轉為普通程式審理,說明案件情況較為複雜,普通程式的審限較長。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沒正皮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枯差普通程式繼續審理清碧。

因此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最大弊端就是審理期限會拖的比較長,其它沒有什麼影響。

2樓:璃龐

1、不對。2、原來法官還在,只是再加2個。

3、沒有純爛利弊之分。

4、只是法院審理程式不同,審限不同。

5、簡易者褲滑程式1個人審,3個月內審完;普通程式3個首臘人審,6個月內審完;

3樓:泠映爍山新

簡易程式一般乙個法官審理。

普通程式要求組成合議庭 ,一般這樣的話更公平。

4樓:網友

簡易程式一般乙個法官審理。

普通程式要求組成合議庭。

離婚案件要解決哪些問題?

5樓:劉建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要解決的問題: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小孩撫養權和撫養費;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認定,告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承擔;四、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弊友遊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租銷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是什麼案件

6樓:律臨任海峰

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通常情況下,本著「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糾紛案?

7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向村委會、居委會、婦聯尋求幫助或救助。也可以求助於本家的威信較高的長者或能夠壓事的人的幫助。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保護生存權。

8樓:張揚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協議離婚流程:1、雙方協商好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並簽訂好離婚協議書;2、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怎樣解決離婚案件的爭議?

9樓:張麗珍

離婚糾紛案件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記機鉛爛關辦理離婚登記;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槐宴漏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祥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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