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跳槽和公司簽了競業限制協議怎麼辦?

2025-04-07 09:35:28 字數 4271 閱讀 1646

1樓:網友

1、離職時和原公司解除競業限制。

高階的人員離職時,建議和公司進行良好的溝通,解除競業限制。企業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解除競業限制,企業無需支付競業限制金,也視為對離職員工的一種友好。競業限制一旦啟動,短則半年,長則兩年,在這段時間員工不能在相關領域從業,對職業生涯。

的健康發展也會有影響。

我曾處理過兩位高管入職的案例,因為他們和前公司有很好的溝通,跳槽不僅沒有激化競業限制問題,還加深了兩家公司高管之間的交流,使得高管的跳槽,成為原公司、新公司、高管多方共贏的局面。

2、念源履行競業限制是遵守契約精神。

如果在離職時和原公司無法解除競業限和基制協議,且企業已經按約定支付了競業限制金,建議離職員工就應該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儘管對個人的職業發展連續性有影響,但違約責任。

的風險很大,愛惜羽毛的高階人員離職之後,身背競業限制,只能gap一段時間,或者只能轉行或去創業。

某大廠人工智慧實驗室的核心人員,離職後進入高校任職,半年後才出來參與到另外一家的業務中,有效地避過了競業限制期,高校任職為科研類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過渡方式。

在實操過程中,有的企業在員工離職後對員工的去向進行追蹤,如果認為有必要啟動競業,在員工離職三個月內啟動競業限制都是有效的。

3、競業限制的核心是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

曾遇到一種情況,人選要加入的公司和原公司不是直接競爭關係,在競業協議。

裡描述模糊,既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人選所在公司職級在p9以上的員工離職都要啟動競業,如果要和公司談不啟喚高謹動,反而容易引起異常的重視,這種情況下,人選根據以往的經驗判斷原公司不會追究他的去向,為避免麻煩也就接受了競業限制。

這就出現了第三種情況,既沒有解除競業限制,也不影響加入新公司。理論上來講,原公司不追究不代表沒有風險。關鍵在於把握競業限制的核心,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這也是對職場人非常重要的誠信考驗。

2樓:仁曼楣

要不然只能選擇進行賠償或者辭職,否則是無法進行調查的,因為協議已經簽訂了。

3樓:桂林偉創電腦印表機

儘量不要在敬業範圍內基本沒什麼問題的,或者跟公司協商。

4樓:小糊塗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準備跳槽但公司要求我簽署競業限制協議,該怎麼辦?

5樓:教育大師就是我

劃重點,競業限制協議需要協商簽訂。對於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上並沒有強調要求員工必須簽訂,企業無法強迫員工簽訂,即使企業想要讓員工簽訂就必須與員工協商後簽訂。另外,即使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如果你們能夠證明他洩露了商業秘密,仍然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嚴重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保守商業秘密是法定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是約定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員工就是不願意簽訂競業限禪行制協議怎麼辦:

1、嘗試提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對於一些員工,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之後也就相當於在一段時間內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擇業權,那麼其收入也就勢必會因此受到影響,這也就是為什麼員工不願意簽訂該協議的原因。

因此,為了讓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可以嘗試適當提高經濟補償金,以此來儘可能的讓員工簽訂此協議。

2、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對於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很多企業直接就約定為全國或者不做約定預設為全國,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樣做當然對企業比較有利,但是對於員工來說,也就相當於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

所以企業可以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給員工乙個擇業的地域,以穗搏換取員工簽訂該協議,當然如果企業為了安全起見,也可以不以此為交換條件。

3、嘗試縮短競業限制的期限法律中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最高期限為兩年,企業為了儘可能的防止商業秘密洩露保持商業優勢,很多時候都會儘可能的約定最高期限,但是如果員工不願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也可以以此作為交換賀族譁,縮短競業限制時間,以換取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簽了競業協議怎麼跳槽同類企業

6樓:劉書峰

法律分析:競業限制源於《公司法》中的董事、經理競業禁止制度。目的是為防止董事、經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損害公司利益。競業限制的人員一般為:

1、高階管理人員: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高階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等容易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如市場銷售人員、財務人員、秘書等。

通常會在核心人員入職時就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員工離職時不籤或拒籤。員工離職後,企業要支出合理補償作為競業限制金,員工也要履行相關義務,在特定期間不去相關領域從業。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累計或者連續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自動失效,則可以找同行業的工作。

也就是說對於簽了競業協議的員工,在其離職後企業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金的,若企業連續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金,則競業禁止協議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豎差》 第24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逗前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餘指皮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簽了競業協議怎麼跳槽同類企業

7樓:張青峰

1、簽了競業協議可以跳槽的情形:原用人單位違反競業協議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跳槽至同行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競業協議約定,按月向離職員工支付相應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才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差譽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攔肢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簡慶世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準備跳槽但公司要求我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你會籤嗎?

8樓:小小看事件

如果是自己,肯定不籤啊,自己都要跳槽走人了,為什麼還要簽署對自己不利的協議,這是給自己挖坑啊,說什麼都不能去籤。

深耕行業不易,且行且珍惜<>

個人認為乙個員工在乙個行業去從事乙份事業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對於已經在這個行業幹了好多年的員工來說,有一句話叫做跳槽窮一年,轉行窮3年,可想而知在乙個行業深耕的不容易。對於勞動者來說,這個協議就非常的過分,一般的競業限制協議年限都是3年起步,7年上下,試著想一想,我們勞動者有多少個三年和7年。所以不應該因為一時的不查,而簽署了對自己未來發展不利的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的本質<>

而一般的商業競業限制協議就是為了限制員工離職以後在同行業找下家和自己打擂臺,對於公司有這樣的保護意識是正常的,畢竟商場如戰場,一旦自己公司的精英人士帶著自己公司的機密或者是商業模式去到同型別的公司,對原來的公司打擊會很大。

勞動者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機應變

當然,作為乙個員工,我們要先搞清楚自己入職的時候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有沒有和公司達成有關這方面的協議,如果合同已經規定了員工離職需與公司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掘運,那麼自己不籤的話,肯定是勞動者理虧,勞動者需要承擔的後果會非常的嚴重。<>

因此,究竟要銷散森不要簽署,還是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乙個現實的考量,如果沒有條條框框的限制,即使是公司說虧畝出大天來,這個協議也是不能簽署的。如果有相關條條框框的限制,勞動者就需要綜合考量自己以後的就業意向、現在的離職成本,從而做出乙個比較理性的決定。

9樓:王祿

不會的。因為我已經準備離職了拿敗悄,如消渣果簽了這個協議的話,對我的影響也是比較枯物大的,而且他們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10樓:韓諾諾

我不會籤,因為公司不能強制你籤,否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製裁他們。

11樓:小美美學姐

不會簽訂,這個山舉譁時候都已經有了跳槽的想法,所以答燃也就證明著逗行自己在這個公司裡面待的時間不是很長,也沒必要再去籤那些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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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該如何應用呢?

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要生效的,就需要符合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包括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 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不侵害他人利益等。應該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簽訂這樣的協議,並且讓他們執行,要根據一些法律的條款去制定協議的。首先明確需要簽訂協議的職位,然後要適當的開出一些優厚的條件,這樣簽訂還是比價合...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嗎

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23條第二款規定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競業限制 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競業限制 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