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可以從幾個角度來說,如何理解法和法律的概念

2021-03-03 20:55:56 字數 5424 閱讀 4349

1樓:農村土地流轉

法律的概念

我們國家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所謂法治就是依法治國,簡單說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國家。所以,談法治首先應當明白什麼是法律,不同的界定對社會有什麼影響。在此,我就談談我對法律的理解,權且作為拋磚引玉。

什麼是法律?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基於不同的政治需要都會對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這些界定之間只是角度不一樣—「橫看成嶺側成峰」,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但是,不同的界定對不同社會的適應和產生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我們傳統的法律概念是根據馬克思的階級理論作出的,即法律就是一個階級統治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這個概念(以下稱為法律的階級概念)從階級角度分析,無疑有其合理性,但是法律的階級概念也有其侷限性和明顯的缺陷。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狀況來說,法律的階級概念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更不利於法治社會的建設。

因為:首先,法律除了階級性的特點以外,還有公共性特點,階級概念並不能完整的概括法律的特徵;

其次,法律的階級概念,需要對社會進行階級劃分。那麼當前的社會,誰是統治階級?誰是被統治階級?

法律的階級概念,在意識上使大多數的國民感覺自己是被統治階級(總是要找出一個對應的定位,不可能成統治階級,只能自我定位到被統治階級了,並且被統治階級總是佔大多數的),自我定位為被統治階級的大多數人來說,對法律的態度就是牴觸、規避,而不是遵守和積極建設(按照階級統治工具理論,被統治階級就不需要遵守法律,甚至有權違反、推翻法律,因為按照人的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有反抗壓迫和奴役的權力)。而法治社會是需要每一個國民積極參與,如果部分進行法治建設,大部分反對、牴觸,那麼建設就不如破壞了。相對的要樹立一個對應的統治階級,那麼從事社會管理的**及其**就被歸入到統治階級。

在意識上被定位和自我定位為統治階級的人來說,法律的階級概念會使他們會覺得法律就是管普通老百姓的,他們可以逾越於法律之外,法律是實現其對社會統治的工具,他們正是工具的使用者,出現特權思想。甚至發展到認為公權力私有,進行權力尋租,導致腐敗的加劇。這種機械的、意識形態的社會分類會加劇**和老百姓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感。

再次,法律的階級概念,會使大多數人遊離於法治軌道之外。他們認為,建設法治社會是**的事情,與我無關。最終使建設法治社會成了一句動聽的空話。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或者說按照社會的現狀,如何界定法律的概念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呢。我認為應當將法律界定為「國民的誓約」,即國民(國家)為了和平相處和發展需要就相處和發展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達成的合約和承諾(以下稱為誓約法律概念)。

實質來說,法律就是利益的分配機制,規定如何分配和運用社會資源、利益。那麼誓約法律概念如何解決階級法律概念所產生的問題呢?

誓約法律概念在建設法治社會中有什麼優勢?

首先,誓約法律概念有利於鼓勵國民積極參與立法活動。因為法律是社會資源的分配機制,就社會資源如何分配進行的約定,所以它涉及到每個人自身的利益,需要每個人自己參與。定性為誓約,首先要求國民就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協商約定,協商就需要參加,將立法活動當成國民自己的事情。

建立立法與國民利益息息相關之共識。

其次,誓約法律概念有利於樹立法律的平等觀念。在誓約的建立(簽訂)過程中,有利於體現和落實平等觀念和意識,因為契約的基礎是平等,而不是特權,特權就不能進行協商。同樣,通過廣泛的參與、協商,立法不再是少數人的特權,避免法律成為少數人掠奪的霸佔社會資源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的正義。

再次,誓約法律概念有利於法律的推廣執行。對自己參與協商(委託他人代為參與協商)而制定的法律,就是一種誓約,遵守自己的誓約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更是一種道德要求,實現法律和道德的有機結合。

所以,我認為法律是社會資源的分配機制,使國民就社會資源分配達成的一種誓約。它以平等為前提,要求每個國民積極參與(定約)並信守自己的誓約。而不應該大多數人規避和反抗的是少數人統治、掠奪資源的工具。

正確、積極地界定法律,有利於法律發揮應有的功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所以,我認為,法律的概念應界定為一國國民就相處和發展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達成之誓約。

如何理解法和法律的概念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明確法的概念:法是什麼,法律本質是什麼問題,是法律理論、法理學的迷津。「爭論日復一日,沒完沒了」(勒內),反而使人如墮迷霧中,不辯方向。

當然,它並非是無關緊要的,作為法學的一個古老而常新的問題,是法學最核心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問題,也是涉及法律運作、法律實踐的方向、價值取向的根本問題。

第一節 法的本質

一、法的詞義

關於中文法字的**,古代曾有神獸決獄的傳說:相傳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部落聯盟生息在黃河流域。該部落聯盟首領舜委任皋陶為司法官。

皋陶正直無私,執法公正,非常受人愛戴。他在處理案件時,若有疑難,就令人牽出一頭神獸,該神獸名廌,又名獬豸。《異物志》說:

「東北荒中,有獸名獬,一角,性忠,見人鬥,則觸不直者;聞人論,則咋不正者。」漢代王充《論衡?是應》說:

「鹿者,一角之羊也,情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斯蓋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此獸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說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頭上長著一支獨角,鋒利無比,故又俗稱獨角獸。獬豸有分別罪與非罪的本能,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見人爭鬥時,用它的一隻角向無理、有罪的一方觸去,是非曲直,立見分曉。

這就是中國古代的神明裁判。——所謂神明裁判,就是藉助於神的力量和方式來考驗考察當事人,以確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無罪的原始審判方式。神明裁判使訴訟裁決及其形式披上神聖的外衣,使人誠心信服。

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寫作「灋」,與其它漢字一樣,是一個絕妙的意象豐富的象形文字。漢代許慎《說文解字》說:「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灋由三部分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說喻示法象水一樣平,是為公平、公正;一說將人犯置於水面凜去。廌(音zhi),神獸。《說文解字》說:

「解廌,獸也。似山羊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

象形從豸者。凡廌之屬,皆從廌。」《後漢書?

輿服志》說:「獬豸神羊,能別曲直。」在這裡,廌為圖騰動物,一角之聖獸,代表正直、正義、公正,或說是正義之神(性直惡曲),具有審判功能、職能,能為人分清是非曲直、對錯,助獄為驗。

去,「人相違也」。去即對不公正行為的懲罰。一說判決把人驅逐出去,從原來的部落、氏族中驅逐出去,於水上凜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決,由神獸「觸不直者去之。

」由此可知,(1)法是一種判斷是非曲直、懲治**的(行為)規範,是正義的、公平的。(2)法律是一種活動,是當人們相互間發生爭執無法解決時,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種審判活動;是當人們的行為不端、不公正時,由聖獸行使處罰的懲罰活動。(3)法律的產生、實施離不開廌這一聖獸,它是社會權威力量的代名詞,是社會強制力的代表,沒有聖獸作為切實保障機制,法律沒有神聖性,無法發揮出它的功能、威力。

在古代文獻中,稱法為刑,法與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湯刑、周朝之呂刑,春秋戰國時期有刑書、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改刑為法。

「刑,常也,法也。」「法,刑也。」這裡的刑,原為

簡述法律的概念和作用 30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具體來說,奴隸制國家的法律是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封建制國家的法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體現,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可見,法律不是一切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它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願望和要求。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這是國家創制法律的兩種形式。所謂國家制定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式直接創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過去沒有的法律規範。所謂國家認可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對社會上原來已經存在的某些風俗習慣、道德規則、宗教教規等加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

  法律的實施方式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法律同其他行為規範最顯著的區別。保證法律實施的強制力主要指軍隊、法庭、警察、監獄等。  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即在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約束力。

這是法律的另一個顯著特徵。  法律的內容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並且這些權利與義務是由國家確認和加以保障的。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點。

作用是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這是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對法的作用的分類。從法是一種社會規範看,具有規範作用,規範作用是法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本質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會作用,社會作用是法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目的。

這種對法的作用的劃分使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相區別,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點;同時,又明確了各個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的規範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和強制五種。法的這五種規範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的不同,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是會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裡,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

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一種是規範性指引,是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個別指引儘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言,規範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

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定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裡,行為的物件是他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的行為的基本標準。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作用是指憑藉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範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

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裡,強制作用的物件是違反者的行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此,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離開了強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權威;而加強法律的強制性,則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

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確定法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作用取決於法的特徵,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就是由法的內容、目的決定的。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面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當然,儘管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因在於:(1)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會發展需要「創造」或改變社會;(2)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範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3)法律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會關係(如人們的情感關係,友誼關係)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就不應涉足其間;(4)法律自身條件的制約,如語言表達力的侷限。在實踐活動中,法律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發揮作用。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人犯傻的原因,從心理學角度來說一個人犯傻的原因

犯傻有太多種,可以說的具體一點,有時候是生活中,有時候是愛情中。生活中犯傻就說明你是一個粗線條的人大大咧咧,太善良友好了。愛情中犯傻,也許是你愛的更多一點,依賴心多過他。從心理學角度來說 說起來一件事一個人突然很激動這是什麼原因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放平心態,一切都會好起來。你千萬不要成為他們中的一...

從大的方面來說英語怎麼翻譯, 從這個角度來說 或從這個方面來說 的英文翻譯

to smaller greater extent 從小的方面來說.in microcosm,從大的方面來說。from the major terms.on a wider scale.從大的方面來說copy in major terms in headline terms on a wider s...

從環保角度來說,什么可稱為地球的腎

溼稱 球腎 與森林 海洋並列全球三態系統型別水陸相互作用形獨特態系統具季節或積水 或棲息喜溼植物等基本特徵自界富物性態景觀類重要存環境溼 沼澤屬於溼種型別 種資源保護環境起著極其重要作用溼調節降水量均所帶洪澇與乾旱 湖泊 江河 水庫等量水面及其水植物調節氣候 溼植自特性防止減輕海岸線 河口灣江河 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