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之道
不算數,因為公章和你所在單位不一樣。
2樓:一個白日夢
那可不太好bai..........如果有糾紛的話,,到時候對方du就可以
zhi說當初的合同名不符實:文字和dao公章不對應版,,這樣的話雖然你可以採集權事實證據來證明,,但是你的工作量就大大的增加了..........所以這個問題要提出來,,看看對方怎麼解釋也好吖.....
勞動合同最後的公章和公司名不一樣,有法律效應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bai勞動合同因為蓋章與du公司名不一致是zhi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dao
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專在老闆名下的公司上班的證據,工屬牌啊,考情記錄,每月的工資銀行轉賬記錄等等,那麼你和老闆名下公司的勞動關係還是合法成立的。勞動關係的成立不因勞動合同的無效而不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你實際上班的時間是勞動關係成立之日。
4樓:蒼洱白子
如果工作場地不一致情況,建議儘快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要購買社保的。
5樓:小女孩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copy,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公章不一致不知是人力部門的疏忽還是故意。現實中還是很注重勞動事實的,還要看你的工資、社保是否按時、依法繳納。你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當然如果你與公司產生糾紛就會用到勞動合同了,所以你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因為現行勞動法提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能算數的,公章和公司的名字必須一致才是可以的,不一致肯定沒有法律效應的。
《勞動合同》上只蓋了用人單位的公章,沒有單位負責人簽名,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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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和公司的勞動合同,關於我和公司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們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限,你就沒有試用期,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你工資及福利,並交納社會保險。五年合同到期後,你可以續訂,如果你不想簽訂,而用人單位有過錯,你可以要求賠償本人五個月的工資。試用期條款是協商條款,你的合同裡沒有約定,就沒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法 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