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
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什麼是附條件合同以及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
3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附條件合同
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一、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
所附條件有以下特點: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合併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
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
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二、所附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
1.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2.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對具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約定的條件出現時,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則該合同仍確保其效力。
三、需要注意的是,附條件的合同雖然要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於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後的效力。條件未出現前的效力對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於條件出現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時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期待權。
條件出現後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條件出現後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什麼,附條件合同有哪幾類
5樓: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什麼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效力
6樓:上海市王律師
附條件的合同就是隻有達到一定的條件下合同才能生效,在此之前合同成立但還不產生效力。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什麼?
7樓:末你要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生效條件,意思是在合同約定的條件還沒有成就時,合同效力暫時停止,不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才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並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條件的主要作用在於,可以把當事人的動機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義。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於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8樓:百度使用者
字完成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這是合同法明文規定的,所謂強制性條款。
還需要當事人來約定嗎 ??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是條件了,狠幹脆改選d
不需要什麼解釋一樓的
附條件的合同與附期限的合同區別有哪些
9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0樓:血刺磊磊幬
內容提要: 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
第一,延緩條件。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後,當事人不願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後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附條件合同的種類有哪些,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
內容提要 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 解除條件 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第一,延緩條件。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後,當事人不願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後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 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
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附條件的合同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徵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 第45條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
該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還是附履行期限合同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 第45條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