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附條件的合同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徵

2021-03-07 10:06:06 字數 1229 閱讀 5149

1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樓:御龍磨高卓

二者都是附期限的

因為人的死亡

是必然發生的事件

區別: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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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合同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徵

3樓:華律網

(1)必須是將來的事bai實du。條件

必須是合同成立時尚zhi

未發生的事實,dao

過去的、現存的事實不

內能作為合同的條容件。(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將來必然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bai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du為的附款,但兩者還zhi是有明顯dao

的區別,作為版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權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什麼是附條件的合同什麼是附條件合同以及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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