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產權人的名字寫在前的和寫在後的,有什麼區別嗎?寫在前

2021-04-19 00:23:00 字數 5478 閱讀 1713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產權人的名字寫在前的和寫在後的,沒有什麼區別,關鍵是看擁有的比例。

是否是戶主,要看你戶口本上的名字誰為戶主。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2樓:熱心網友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裡,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

選擇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區別和影響如下:

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雙方買房後沒有結婚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署「準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3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1、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面寫一個人的

名字,房產就歸一個人所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共有財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2、假如是婚後房產,無論寫夫妻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於共有。婚後房產歸個人只是一個特例。如果是倆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兩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5樓:亂語不妄語

房產證上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沒有什麼區別,寫一個人兩個人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離婚的話,原則上講還是要平分。

拓展資料: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佔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

3,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

例如婚後房產,無論寫夫妻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於共有。

婚後房產歸個人只是一個特例。

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如果是倆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7樓:5溜溜達達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張寫一個人的名字,寫兩個的名字,當然是有區別的,這代表著這個房子是屬於你一個人,還是屬於你們兩個人的,以後當你賣房子的時候,分家的時候,分家的時候有作用

房產證上名字排名前後有區別嗎

9樓:如一

有區別!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佔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產,那麼任何單方是不能單獨處置該房產的。

房產證上加名意味著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共有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那麼,對於想在房產證上新增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況裡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10樓:張鈺濤

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你可以在等等其他人回答,或者自己去網上搜搜,貼吧論壇之類的地方看看,也許有人知道。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論何種關係,房產證名字先後不影響產權歸屬,所謂戶主和共有人權利不平等之說無任何根據。對房產比例另有約定的除外。非夫妻關係從共同共有產權變更為比例形式,除變更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況均需繳納稅收。

因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義上等同各擁有50%,這種情況只需申請做變更登記。如雙方比例變更為不均等狀態,視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轉讓給另一個(幾個)共有人,需申報納稅。如果雙方為夫妻關係則均視為產權變更,無需納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 房證上的排名先後和佔有房產比例是沒有關係的 房證上沒有房產比例分配這項內容 是不能在房證上劃分佔有比例的 請採納 好評 謝謝

13樓:侯子

房產證上名字的先後順序是無關緊要的,只要是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的權利都是相同的。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話,則是共有產權人,產權人的名字沒有前面和後面的區別,不是登記在前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高,登記在後面的佔所有權的比例就低,我國《物權法》規定,共有產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產權證上面會明確標明比例份額,而不是以產權人名字登記的前、後順序來確定產權比例的。

參考資料

房產證上能寫姐弟兩人的名字嗎,房產證上可以寫兄妹的名字嗎?

如果房產證不能辦理,房屋還處於預售階段,可以修訂合同的條款增加你的名字為共同購房人。但現在房產證現在已經辦下來了,就已經確定了房屋產權為你弟弟。這樣就不能再變更增加你的名字為共有人了。要變成你的名字只有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但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的買賣 贈與等轉移行為不能將成套住宅拆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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