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① 在量的判斷中,相對於形式邏輯,康德增加了“單稱判斷”,形式邏輯是把“單稱判斷”與“全稱判斷”看作同一類而沒有把兩者分開,因為單稱判斷沒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當作全稱判斷來看待。形式邏輯只講形式不講內容,可以這樣做。但若考察知識的內容,即考察其“量”,則二者大有區別:
“單稱判斷”之對於“全稱判斷”猶如“單一性”之對於“無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別,所以,先驗邏輯要把二者區分開來。
② 在“質”的判斷中,康德同樣也從先驗邏輯出發增加了第三項——無限判斷。形式邏輯通常把無限判斷與肯定判斷同歸於一類,即看作“甲是x”的一種,哪怕這x是否定的“非乙”。如說“x是非紅”,把這裡的賓詞“非紅”與“x是紅”的“紅”算作一個詞。
但康德指出,仔細考察起來。“甲是非乙”這一判斷之所以能在邏輯形式上被當作對甲的某種肯定或限制,並非是因為“非乙”對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內涵(內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範圍仍然是無限的、無規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如蘇格拉底是非顏色、非鋼筆、非樹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無限廣大,卻始終不能肯定地確定甲到底是什麼。因此只有從知識的內容(內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種肯定的價值,就是說,通過排除乙而對甲應當是什麼劃出一道邊界,做出了一種限制。
如“靈魂是不死的”,這裡否定靈魂屬於“有死的東西”一類,而肯定它是屬於“不死的東西”一類。
可見形式邏輯把無限判斷歸入肯定判斷只在形式上、在不考慮內容時是正當的。一旦考察到其內容,就必須把無限判斷(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從肯定判斷中區分出來,這就是先驗邏輯的要求。
③ 在“關係”的判斷中,直言判斷是一個判斷中主謂項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假言判斷是兩個判斷之間的因果(根據和結論)關係,選言判斷是兩個以上的判斷之間的互動(也譯為“協同”)關係。前兩個判斷易於理解,關鍵的是“選言判斷”。它是兩個以上的命題的相互間的關係,就它們是排斥的而論,它們是邏輯對立的關係,就它們是共同組成一個既予的知識而論,則它們的關係是“互動”關係。
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於盲目的偶然,便由於內在的必然性,或由於外來的原因。”這個命題中包含了三個命題,這三個命題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個,便排斥其他兩個,由於這種排斥,決定了一種真正的知識。三個命題共同組成一個知識的全部內容,即“世界存在的原因”的知識的全部內容,故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是“互動”關係。
正因為它們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們才能在其總和上共同(綜合地)構成一個唯一給予的知識的全部內容範圍,並由此而來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實的知識於它們的關係之中。康德把它們之間這種相互排斥又相互補充、共同確定某種知識的關係稱為“互動性”(gemeinschaft,也譯為“協同性”)。
④ 樣式判斷是就思維的形式規律表達主觀上系詞“是”(或不是)的確實程度的一種確認方式。或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實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地現實(實在)的,其實在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排中律。
康德認為或然判斷表達的只是邏輯的確定性,而不是物件的可能性,物件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們是偶然的、隨意的。此外,或然判斷在思維進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實然判斷,如假言推論的大前提(如果a則b)中,前件a是一個或然命題而在小前提(今a)中則是實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隨意接受下來的,而是“已經按知性的規律而與知性結合著了”。而如果實然命題被思考為是“知性的規律本身規定的,因而是先天斷定的”,那它就成了“以這種方式表達邏輯必然性”的命題了,即必然性是我們的先天知性法則賦予的,一個實然的判斷通過我們的先天知性法則而被決定時,便是“必然的”判斷。
康德把這三種樣式判斷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併”的過程:“先是或然地判斷某物,然後又實然地把它看作真實的,最後才主張它是與知性不可分割地結合著的,即主張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辯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書當然是有的啊,您去看看康普斯密《純粹理性批判》解義》以及,李澤厚的《批判哲學的批判》。
特稱命題和全稱命題如何判斷真假?**等~急用!謝謝!
邏輯學,判斷,性質判斷的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性質判斷的種類
1.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
一個判斷是肯定判斷還是否定判斷,稱為“判斷的質”。性質判斷的質是由它的聯項(“是”或“不是”)決定的。一個判斷要麼是肯定判斷,要麼是否定判斷。
因此,根據判斷的質,性質判斷可以分為肯定判斷(s是p)和否定判斷(s不是p)
一個判斷是否斷定了主項的全部外延,稱為“判斷的量”。性質判斷的量是由它的量項(“所有”或“有”)決定的。帶有全稱量項(不管語言表達中是否省略)的判斷叫做全稱判斷(所有s——p),它對主項的全部外延作出斷定;帶有特稱量項的判斷叫做特稱判斷(有s——p),它只對主項的部分外延作出斷定。
2.性質判斷的四種基本型別——a、e、i、o
⑴ 全稱肯定判斷,簡稱a判斷,其邏輯形式為“所有s是p”,也可簡寫為“sap”。它斷定s類所有物件都具有p性質。如“所有金屬是導體”。
⑵ 全稱否定判斷,簡稱e判斷,其邏輯形式為“所有s不是p”,也可簡寫為“sep”。它斷定s類所有物件不具有p性質。如“所有宗教徒不是無神論者”。
⑶ 特稱肯定判斷,簡稱 i 判斷,其邏輯形式為“有s是p”,也可簡寫為“sip”。它斷定s類至少有一個物件具有p性質。如“有的亞洲國家是經濟發達的國家”。
⑷ 特稱肯否判斷,簡稱o判斷,其邏輯形式為“有s不是p”,也可簡寫為“sop”。它斷定s類至少有一個物件不具有p性質。如“有的金屬不是固體”。
主謂項相同的a、e、i、o四種性質判斷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真假制約關係,普通邏輯稱之為“對當關係”。
⑴ a—e之間的真假關係:當a為真時,e一定為假;當a為假時,e有真假兩種可能。它們之間具有“不能同時為真,可以同時為假”的反對關係。試比較、體會下面兩個判斷間的真假關係:
甲班所有同學是本省人——甲班所有同學不是本省人
⑵ a—o、e—i 之間的真假關係:當a為真時,o一定為假;當a為假時,o一定為真。它們之間具有“不能同時為真,也不能同時為假”的矛盾關係。
e與i之間也具有相同的關係。試比較、體會下面兩對判斷間的真假關係:
甲班所有同學是本省人 ——甲班有同學不是本省人
甲班所有同學不是本省人——甲班有同學是本省人
⑶ a—i、e—o之間的真假關係:當a為真時,i一定為真;當e為真時,o就一定為真。它們之間都具有“前者真,後者不可能假”的蘊涵關係。
“蘊涵”是現代邏輯的術語,傳統邏輯稱這種關係為“差等關係”。 試比較、體會下面兩對判斷間的真假關係:
甲班所有同學是本省人 ——甲班有同學是本省人
甲班所有同學不是本省人——甲班有同學不是本省人
⑷ i—o之間的真假關係:當i 為真時,o有真假兩種可能;當i為假時,o一定為真。它們之間具有“不能同時為假,可以同時為真”的下反對關係。試比較、體會下面兩判斷間的真假關係:
甲班有同學是本省人——甲班有同學不是本省人
單稱判斷沒有對應的特稱判斷。單稱肯定判斷(s是p)與單稱否定判斷(s不是p)之間不是反對關係,而是矛盾關係。如“甲是上海人”與“甲不是上海人”,二者既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
三段論中兩個全稱判斷結論可否為特稱判斷
4樓:匿名使用者
三段論中兩個全稱判斷做前提,得到的結論可以為特稱判斷,而且有不少這樣的三段論形式,
5樓:jj齊市富區人
不可以,要看具體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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