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認為我不符合,被辭退,但公司不願意開離職證明或者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這樣對以後

2021-06-28 13:10:34 字數 974 閱讀 6746

1樓:實習律師

你有把檔案存放在公司或人才市場嗎?存放檔案的時候,填的工作單位是這家公司嗎?如果是的話,就需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因為以後調檔的時候需要這份離職證明,

如果沒有以上情況,找工作的時候,一般不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的。直接在簡歷裡寫工作經歷就好。

以上是我的經歷哈。參考下。

2樓:老牛妹子

這個公司和你簽了勞動合同,是否為你去勞動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如果沒有,有沒有證明無所謂,如果有,那一定還要去勞動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的.

《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是有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公司有違規行為,你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舉報,看看能否得到一些賠償

3樓:大愛律人李慶亮

如果你是一個單位的招聘負責人,在招聘員工,有一個人來應聘,據核實,上一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被辭退的,你會選擇錄用這名員工嗎?

員工離職的時候,如果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開具一張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面會寫清楚離職的原因。

當然,如果是被辭退,公司需要給你補償,如果是個人辭職,沒有任何補償

4樓:

從你的表述中,企業可能會涉及的問題:

企業雖然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未在勞動部門備案和繳納社保,故企業不願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繳納社保是必須要提供給你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即你所說的證明)的,上面會明確告訴你是辭職還是辭退的。

關於你個人的話,建議如下:

1、詢問下企業是否繳納社保(試用期企業也必須替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交的話,你可以選擇企業必須交或者協商的方式(怎麼協商,你自己決定)解決

2、辭退和辭職肯定有本質的區別,如果在達到你的述求的情況下,建議選擇辭職。如果在勞動部門備案的解除是辭退的話,對你以後有多大影響很難預計。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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