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出國工作,現在在國企工作月了,還在試用期內,諮詢辭職

2021-07-14 01:32:00 字數 2012 閱讀 3630

1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你依法向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提出辭職時,可以就醫保卡、住房公積金卡等問題具體詢問工作人員。辭職後,用人單位會依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給你辦理社會保險、檔案、黨組織等事項,你應及時與單位進行溝通處理。你因辭職問題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封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辭職後,你可以親自或者委託家人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續交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 你正常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即可。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你持身份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後,報到證自行失效,辭職後可以使用辭職證明。‍

2樓:新東方烹飪

一、養老和醫療有賬號的,問單位索要即可,公積金在繳納地提取二、檔案可以放原單位,或者調回你戶口所在地,放人才市場託管三、黨組織關係隨戶口遷移到戶口所在地

四、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注意保留通知的證據,報道證已經沒有用了,單位會開離職證明給你的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3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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