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怎麼離職的,首先一點工資是一定要結算的。但是不滿一個月的一般是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的,如果扣除繳納的社保金的話可能會略低於自己想的金額,因為按照你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交了的,這樣你自己出得那部分是逃不掉要出整份的。至於你說的提前一週這樣的,不過是道義上的,不能因為你走了就不給,但是你最好做好交接工作,不過哪怕你惡意離職,也和給不給工資沒有任何關係。
後來看到你說沒有正式轉正,這樣的話,對不起,雙方隨時一拍兩散,就和臨時工一樣的,這個合同沒有任何效力。而且一般來說,合同限制的是公司而非個人。不過即使這樣,公司真的要賴掉也只能通過勞動仲裁。
但是公司正規不正規也是個很大的問題,儘量好好協商。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到期,自己要離職,公司有權不給當月的工資,如果是被公司開除的就不一樣
3樓:
恭喜你可以拿到工資。因為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的規範,八個要素一個都沒有,據此,你完全可以在仲裁時提出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提出辭職。仲裁會支援你的。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4樓:諾言
1、書面遞交抄辭職申請,3天后襲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5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7樓:笑的那麼那麼甜
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報告需要公司批准才行。不然小心公司打曠工,把錢扣完了
9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單位還要刁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立刻結清工資。
10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首先,你爸爸的工資肯定可以
拿到。只要付出實際勞動
,工資是一定能拿到的。然後,內你爸爸沒有容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不大,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你們有證據證明自己每月在那邊上班,在那邊有收入就可以。
至於他們沒有給合同你們還可以反向要求!
11樓:哎喲小q喲
可以的,按正常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違法了
12樓:富者康
能,只要提交了離職報告,無論是否批准。
按照常規,辦理離職手續,需要至少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這權樣企業才會有時間重新招聘僱員來頂替你現在的工作,以保障企業各部門各業務的正常進行和企業運作,如果你因為個人的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扣除你30天的基本薪資作為代通知金作為補償,請採納,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單位,
copy不是單位批准
到離職時間單位應該結算工資
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4樓:小豬小豬豬啊
按正常你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不管單位批不批,你都可以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bai的關鍵在於,你需要舉du證你爸書面形式zhi提出離職申請,書面dao提出三十天後,不回管企業單位是
答否同意批覆,你都可以選擇離開,且單位必須要全額支付工資,所以,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個先決條件,例如郵政快遞迴執單證明你某年某月某日快遞出去,單位什麼時候簽收的這份檔案等途徑,這要證明了,你就有機會全額拿到工資,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則無法裁決你已經履行了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行為
16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copy職,公司
未批准,你父親bai直接離職。公司可du以以曠工為由,將你父zhi親開除。這樣你父親dao的工資基本上是很難拿到了。
一般標準的離職程式是,提前30天申請,然後你才可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17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版形式通知用人權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批人又走了,可能沒好好溝通,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找他們批。
19樓:澳洋蕾蕾
您好,法律規定copy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bai同就可以離職。建du
議以特快zhi專遞的形式,將dao辭職信郵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20樓:心語超級
提前三十天提出
bai書面申請,不
du需要單位同意,結清工zhi資。
勞動合同
dao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回與勞動者協商一
答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於離職的問題,公司不讓走,最後一個月工資也沒給
21樓:易晨菲
試用期15天就可以。只要不轉正就行。
22樓:
你只需要能證明你遞交過辭職信就可以走人,公司要留你就要限制你人身自由了……建議快遞辭職信,保留單位簽收的快遞迴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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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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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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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具體找當地律師
23樓:韓全啟律師
主動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幹了一個月,感覺這個工作不適合,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不讓走人,我可以拿到工資,不辭職直接走人嗎?
24樓:香煙旳彌漫
先拿到全額工資之後在考慮走人的事,這種一般都是壓一個月或者半個月工資的,直接走的話要做好承擔半個月或者一個月白做的打算,另外公司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告它!把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儲存好,確保你實實在在的在公司上班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且沒有相關證據的話不好
最好就和公司說明情況然後看能不能提前辭職走人
實在不行你就去勞動部門諮詢一下
2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一個月後辭職就好了。不然難搞。
27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這樣的話可能是拿不到工資的
沒有籤合同這個工資很難拿到
你只能再熬幾天,先拿到一個月工資再走
自己肯定是要損失一點時間在這廠裡的
要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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