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2樓:
日本加班費怎麼算,我國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
深圳加班費規定是怎麼計算
3樓:qq的勾k先生
根據不同情形,加班工資標準不同。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4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樓:匿名使用者
深圳市人民**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費是怎麼計算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7樓: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
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
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1、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8樓:濛濛然然歲月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工作日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150%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00%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加班工資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300%
一、勞動法中規定的工作時間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4、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二、勞動法中的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1、8小時外加點:根據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3、法定節日加班: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4、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5、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
92天和167.4小時。」
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求助 過年期間加班費怎麼算,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數
1全部不合理,更不合法,三十,初一,初二是三倍工資,其它幾天上班如果沒有按排倒休是二倍工資,可向老闆要求工資。沒簽合同是二倍工資。如果想離開公司了可申請仲裁。既然老闆承諾你,你應該和他理論,要回你的應得,而且國家也是三倍的規定。如果你不想在他那裡再做下去了,你可以去勞動局的仲裁機構投訴他,你肯定會得...
辭職加班費得問題,離職後加班費不給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勞動者期間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加班小時數 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加班小時數 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加班...
以底薪算加班費規定合不合理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 雙休日是200 國定假日是300 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