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故曠工多次,經常早退遲到,能否辭退,是否有什麼賠償

2022-01-04 07:58:49 字數 3386 閱讀 7186

1樓:連付友屠黛

1、員工多次曠工,並經常早退遲到的,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員工大會討論或者通告員工的,員工應當遵守。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經單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辭退。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自身過錯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淡夕丘茶

關於這類問題需要一些要件:

一、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考勤記錄?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內出差有客戶登記,市外出差有車機票等。總之,單位應出示能夠證明員工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證據。

二、單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曠工xx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最好列明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三、單位是否將制度公示?是否能夠舉證員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當然,如果採取辭退方式的話,按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也可以。

但是,沒有籤合同就比較麻煩了,只要超過一個月以上,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按實際工作月數申請補償。關於這點,你公司是很難擺脫責任的。

員工無故曠工多次,經常早退遲到,能否辭退,是否有什麼賠償?

3樓:

關於這類問題需要一些要件:

一、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考勤記錄?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內出差有客戶登記,市外出差有車機票等。總之,單位應出示能夠證明員工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證據。

二、單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曠工xx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最好列明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三、單位是否將制度公示?是否能夠舉證員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當然,如果採取辭退方式的話,按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也可以。

但是,沒有籤合同就比較麻煩了,只要超過一個月以上,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按實際工作月數申請補償。關於這點,你公司是很難擺脫責任的。

員工無故曠工多次,經常早退遲到,能否辭退,是否有什麼賠償

4樓:孫法官說法

1、員工多次曠工,並經常早退遲到的,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員工大會討論或者通告員工的,員工應當遵守。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經單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辭退。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自身過錯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

沒簽合同沒關係,對方的疏忽可以辭退,未盡其職。不需補償。

6樓:

可以辭退,出現了合法事由。

7樓:企鵝大師沒禮貌

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原創

能否辭退?能 不過,你沒有籤合同的行為也是錯誤的,員工可以申請賠償。

多次遲到早退,可否累計為曠工天數並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係。

案情簡介

楊某於2023年10月進入b公司工作,擔任出納員。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楊某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2023年1月18日,b公司以嚴重違規為由通知楊某解除勞動關係,楊某於2023年4月2日申請仲裁,但不服從仲裁裁決並於2023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請求b公司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4391.68元。

裁判思維

本案根據上訴人楊某上訴的理由與被上訴人b公司答辯的意見,二審中主要爭議的焦點是:b公司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合法。

1、勞動合同有效,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案中,楊某和b公司於2023年與楊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b公司與楊某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條款約定,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提供安全作業的環境等。該勞動合同均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勞動者的行為構成嚴重違規

由於楊某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工作勞動期間,存在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其中2023年遲到22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82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因此,楊某的行為違反了b公司規章制度中的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員工1年內連續曠工達7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達15個工作日的,信用社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

綜上所述,b公司請求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於法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三)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8樓:

關於這類問題需要一些要件:

一、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考勤記錄?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內出差有客戶登記,市外出差有車機票等。總之,單位應出示能夠證明員工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證據。

二、單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曠工xx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最好列明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三、單位是否將制度公示?是否能夠舉證員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當然,如果採取辭退方式的話,按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也可以。

但是,沒有籤合同就比較麻煩了,只要超過一個月以上,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按實際工作月數申請補償。關於這點,你公司是很難擺脫責任的。

案例: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必須要依據已經通過工會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員工手冊》(這裡講的《員工手冊》已經得到本人入職時的簽收為前題)、關於遲到的定義,才可以決定辭退(這是一個避免今後勞動仲裁、訴訟的最佳途徑)。

當《員工手冊》規定每月遲到三次、或者累計遲到五次就是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立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已經沒有開除的用詞)。

10樓:淡水羅卜

按規章制度來,一個公司,不可能沒有規單制度的,照著來就行了,如果他達到了辭退的標準,那就可以辭退。

舉例,像我們公司,曠工三天,無原因遲到一週,替人代刷卡鍾,等等,都可以辭退。

11樓:麥兜

不能這麼說!在這個社會下有才無德的人太多了!阿里巴巴只是想維持正確的企業文化!

要求員工克己修身!當然這是心學思想!也許只有日本個韓國企業才能堅持!

你是有才你可有投奔追名逐利,只看眼前利益的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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