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雨
公司和你的勞動合同,只需要公司蓋章和本人簽字就可以合法化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勞動合同只是勞動關係權利義務的書面確認,你的勞動合同關係是以事實勞動關係為基礎的,而且是非「要試合同」。
3樓:石老師的課件
勞動合同應該是蓋上單位公章才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4樓:大吃大喝猛幹
不是,只要雙發籤字蓋章後合同即成立並生效,除非勞動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外(包括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合同都是有效的。
勞動局的章只是備案而已,不過現在單個的勞動合同一般是不備案的,如果每份合同都備案,那勞動局的人還不累死?
5樓:kitty灬葉子
《勞動合同》只需要蓋上公司的合同章(騎縫章)和勞動者本人的簽字就可以。
所謂勞動合同,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基於彼此的權利與義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面要有公司的合同章(騎縫章)和勞動者本人的簽字,蓋騎縫章的意義在於防止雙方因產生糾紛而私自更改合同內容,損害對方的利益。員工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對自己的權力就有了一定的保障,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就要嚴格遵守《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了勞動糾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合同上只要有公司的章就ok了
勞動合同只蓋了人力資源部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樓:植夢影
需要看合同上如何書寫的。不過應當是單位的印章。
8樓:劉豔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勞動合同如果只蓋了人事章是沒有法律效應的,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人事部門只是用人單位內設機構,對外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提問你好,勞動合同蓋公司人事章有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沒有給合同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自己要留一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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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只蓋人事部門章有沒有法律效力?
9樓:
一般情況下人事部門改簽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認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意義上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人事部門只是用人單位內設機構,對外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人事部門的章,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只蓋人事部門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嚴格意義上講,勞動合內
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容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人事部門只是用人單位內設機構,對外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人事部門的章,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蓋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表見**,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表見**制度是基於本人的過失或本回人與無答權**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人享有**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我國表見**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還有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其中,相對人對義務人的選擇權問題、無權**人的法律責任問題以及**人的抗辯權問題便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因此,最好是用企業公章。
勞動合同能不能蓋人力資源部的章子
13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可以不用蓋人力資源部的章子,直接公司的章也可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是勞動合同的主體,在用工和被用工,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員工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員工,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再次選擇原單位,需要單位能夠接納,一經接納,雙方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4樓:金都法苑
1.可以得。
2.只要是合法有效公章,就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一般是企業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
公司和員工籤合同可以用人力資源章蓋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員工籤合同可以蓋人力資源的章,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都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是不可以蓋人力資源部章的,人力資源部只代表用人單位的一個部門,人力資源部的圖章只能在內部使用,對外沒有法律效力。
2、勞動合同上應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8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公司的人力資源專用章有在公安局備案,是可以的;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人力資源部只是企業的一個部門,不具備與職工協商、簽訂合同的權利,因此,勞動合同必須蓋上企業公章。
19樓:李起武律師
人力資源章沒有經過備案,對外沒有效力。如果公司不承認,對員工不利。
2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用公司的合同章,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人力章有備案可以,沒有的話,就大大的不行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用公司的章。用正式的註冊過得公司章。否則出了問題,不好處理。公司不蓋章,懷疑他的誠信。
勞動合同上單位應該蓋的是什麼章?
22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通常蓋公章或蓋合同章,勞動合同蓋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專門設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都是蓋的行政章。但是只要能證明合同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的話,什麼章都可以的,甚至,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可以。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書單位簽章可以是公章、人力資源部章、合同專用章,以上都可以
《勞動合同法》無行政章的說法。
2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單位的公章.還有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2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正式的法律規定 應當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 這才是正規的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若他沒有用工主體資格而你原先就知情的,那合同是有效的,但不是勞動合同,而屬於勞務合同.所以,他應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現在他不做了,應該支付全部的報酬,若拖欠報酬,現在只是補貼10天顯然不合理.他不能以自己不做這行為由說自己 倒閉 而違反雙方的約定.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支...
勞動合同是理合理
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 地域 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如果你不屬於上述人員就不用簽定這樣的競業限制條款。2 同時第二款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是否賠償,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且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任1 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