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綠水青山
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途徑
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種是非過失性解除,比如協商一致、不能勝任工作、經濟性裁員等,這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方式是過失性解除,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受到刑事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等,這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使用最多的一種方式。
過失性解除單位要負主要舉證責任,在使用時要慎之又慎,否則很容易導致非法解除,支付賠償金。
二、 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嚴重違紀解除的前提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一定的程式要求,否則即便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並且告知了勞動者,也不能作為仲裁庭、法律庭適用的依據。總體說來要具體三方面的要求:
1、 民主程式制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勞動者切身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式。制定前要徵求工會、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妥善保管。
2、 要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免除、減少或減輕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不得排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3、 要向勞動者告知。制定了合法的規章制度,還必須向勞動者公告,也就是告知,否則在仲裁、訴訟時,勞動者很有可能以不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為由進行抗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極有可能敗訴。
三、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規章制定的制定權是企業自主管理權的體現,程式的合法性是 規章制度合法的前提,用人單位應該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但不代表制定的程式合法,就可以得到仲裁庭、法庭的認可,規章制度本身的內容還要具有合理性。比如,將遲到十分種規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顯然是不情理的。
是否嚴重還要依據所處的行業、崗位、勞動性質等多方面因素確定。有些相同的情形,在不同的公司,同樣規定的嚴重違紀,結果可能就不一樣。比如,一般公司規定在廠區抽菸是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不會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援;如果在加油站、紡織廠等易燃易爆的公司,規定在生產廠區抽菸是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合情合理的,就會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援。
四、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條、《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39條、《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取當地的勞動局提交宣告,然後會有人員過來進行調查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3樓:孫法官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於什麼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需要向全體員工通告,才能作為認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依據;
2、需要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該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否則,不能給予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
3、以下情形可認為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妨礙、影響、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的;故意損毀公司或他人財產的;侵佔公司財產的;不服從管理,打罵、糾纏相關人員,情節惡劣的;連續礦工或累計礦工達到一定時間的;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等。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公司的做法存在違法情形,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首先批評教育,如不改正,可約定保證期間,如果到期仍不見效,單位可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最後,根據你說的情況,該員工應該還在試用期,試用期內可根據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員工要特別慎重。
一、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符合辭退的條件。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要依法生效(由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多數通過,且公示)。
三、最好有一次書面的警告記錄。
符合以上條件,辭退員工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通常企業的規章制度都不完善,如果是這樣建議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6樓:高階學徒魔法師
有沒有試用期的,有的話就可以解除,什麼都不用付的
如何適用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詳細�0�3
如何界定《勞動法》規定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具體行為? 5
7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用人單位在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時,無需考慮勞動紀律是否經過民主制訂程式,是否告知員工,只需要審查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是否達到嚴重程度並通知工會即可。而用人單位在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時,則需要考慮勞動者的行為是否達到規章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該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式制訂,是否已告知勞動者,是否通知工會等。
勞動紀律又稱職業紀律,是勞動者應遵守的最基本行為準則和規範,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體員工在集體勞動、工作、生活過程中,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紀律的目的是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執行;勞動紀律的本質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勞動紀律的作用是實施於集體生產、工作、生活的過程之中。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參照原勞動部勞辦發289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以根據《企業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認定。
上述有關規定雖已失效,但對上述規定進行總結可以看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大致分為如下兩種:一是生產過程方面的紀律,如生產操作規定、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程等;二是日常行為方面的紀律,如日常考勤、工作態度、工作責任等
8樓:我的家鄉我說了算
勞動紀律內容,違反以下勞動紀律看情況而定。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2.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一般有明確規定達到何種程度就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0樓:手機使用者
嚴重違紀的界定,一般以單位的規章制度為準,但如果規章制度本身違法或者根本不具有合理性的,則仲裁機關和法院可以排除規章制度的效力。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可以諮詢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他們專門研究勞動法的。
11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法對勞動紀律沒有明文7規定,但是公1司制定勞動紀律需要內2容合法,程式合法,並要告知員工q就可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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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約定了。比如石油公司,員工扔一個菸頭就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但在其他企業可能只是一個小錯誤。
一般企業的做法,在內部的制度中會有明確,比如員工做了什麼事情,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較多的是《員工手冊》、《獎懲條例》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是否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標準:
第一,是否有明確的勞動規章制度對此類行為進行規定;
第二,如果規章制度中有相關行為的處理規定,則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式制定,即該規章制度必須合法有效;
第三,如果沒有明確規章制度進行規定,則實踐當中均把一般違法行為歸類為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關於職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中,均將一般違法活動依照違反勞動紀律而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
綜上,根據您陳述的事實,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可能性非常大。
請問怎麼算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什麼叫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是否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要看您的錯誤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公司月底進行如果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沒有問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該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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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c 其實 歧視 正義 爭議 就業促進法 對就業歧視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 種族...
我是公交駕駛員因違反勞動紀律,礦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金
這種情況沒有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