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小時工作制兩班倒應該訂立何種勞動合同

2022-01-06 06:07:09 字數 5162 閱讀 3266

1樓:科技情報咖

十二小時工作制兩班倒應該訂立普通的勞動合同,超過8小時的,應當算加班,加班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昨日,集美區人民法院釋出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認為,該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被告公司不必支付平時的加班工資,但應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被告是廈門一家物業公司,該公司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許可,對車庫秩序維護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年多前,阿強入職該物業公司,工作崗位為維序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和計時工資制,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1500元。平時,阿強早班時間為8點至20點,晚班時間為20點至次日8點,每週休息一天。

阿強入職後,2023年9月3日、9月27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的國家法定節假日,阿強均有上班。

後來,阿強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物業公司為阿強發放工資至當月,並支付9、10月份節假日加班費。

隨後,阿強申請勞動仲裁,經裁決:物業公司應支付阿強從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的加班工資差額452.28元。

阿強不服仲裁,又向法院起訴。阿強認為,勞動合同雖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實際卻是「標準工時制」,公司嚴格要求其固定時間打卡上下班,公司已不能再行使免於支付其除法定節假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權利。現公司以虛假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條款為由,拒絕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並不公平。

因此,阿強請求判決撤銷勞動合同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條款,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差額10407元。

集美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經許可對秩序維護員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阿強本人也在《員工本人同意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簽名表》上籤了名。因此,阿強關於撤銷勞動合同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條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援。不過,阿強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物業公司應按規定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扣除物業公司已支付的加班工資,物業公司還應再支付阿強加班工資差額452.28元。

法官說法

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也要付法定假日加班費

法官介紹,依照《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資報酬)支付工資報酬。」

因此,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主張法定休假日加班費,法院應予支援,而主張平時的加班工資則不予支援。

2樓:

就是普通勞動合同,超過8小時算加班,多出的四小時走雙倍工資就成了,合同中約定明確了就可以

3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適用「綜合計時制」

綜合計時有以下特點:

1. 實行綜合計時的工廠,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在工人體力能承受的條件下)

2.可以連續工作,直到將全年的綜合時間用完為止。以工廠每週按60小時(每週6天×10小時/天=60小時)計算,在綜合計時下,工廠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時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時+40小時=2440小時)。

這意味工廠一年有11周和20小時不能再上班,無論是否手頭有訂單。

3.對於超出每週40小時的加班,工廠只需支付平時薪資的150%,而無論該加班時間是在週六或週日;但對於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許多歐美客戶是不接受七天沒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週六或週日的加班工資按150%來支付。而且一般工廠都不會冒險按以上三點操作。

實行綜合加班計時制,必須經勞動部門批准。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關子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65 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其工時是按全年總工時來計算,以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加上加班總時限,為全年的最高工作時間,不可超過。

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為:20.83天/月×12月×8小時/天=2000小時;

全年加班時限:36小時/月×12月=432小時;

全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432小時;

半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1216小時;

則全年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不超過2432小時,則屬於合法。而超過2432小時,則為綜合加班超時,屬於違規行為。而不是單獨計算加班時間是否超過432小時。

每天12小時上班制度是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

4樓:

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

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每天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3小時。每天工作12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5樓:荊上陌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這兩條規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在與勞動者協商的前提下,每天勞動最多不超過11小時,連續工作12個小時,已經違法勞動法。

1.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

2.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全國統一**12333投訴、舉報。

6樓:法律快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職工每天上班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五天,因特殊原因加班的,一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2、所以每天上班12小時,是違反勞動法的。但執行綜合工時制度的單位除外。不過這種單位每月上班時間也不能超過172小時。

7樓:揚城一帥

所以有勞務派遣,違法的是那個皮包公司,上班的單位只是使用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外包,和工人沒有任何關係。

8樓:海予星辰

現在我們上班工公司讓我們倆個通班休一天,14.5個小時,我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反了,那有什麼用呢?

當所有人都是錯的時候,錯也就不是錯了。

賺錢手段都寫在法律裡,違法了才能更好的賺錢嗎!

況且這個法律形同虛設!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有明確的規定,當然是不是一定每週40小時,也要看你們是不是標準工時,是否申請過其他的,如綜合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這些工時制的勞動時間相對靈活,可參考: 不定時工作制-名詞解釋 阿邦網 http://careerplanning.

如果是不定時工時制,就不太好說,還要一些具體的情況,才能分析,但不定時工時制,一定要到**申請,而且要本人同意。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但是企業還可以根據生產情況,向勞動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制,綜合計算工時是以季度、或年為週期統籌計算加班時間,但也不允許超過36*12這些小時數。

看看你老公單位執行的是標準工資制,還是綜合計算工作制,要是天天12小時,什麼工作制也都超出法規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嚴重的違反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法律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於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每天的加班最多不得超於3小時.每個月不得超於36小時.

13樓:熊熊為

不贊同你的說法,給了加班費就合理了嗎,我付你加班費12小時不停的工作。吃飯扣錢,應該必須經過職工本人同意

我是一公司保安,每天工作12小時兩班倒,月工資2300,現在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按工作年限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應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兩班制工作的相關條文

根據國家現行的勞動法,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專作時間不超過屬40小時的工作制度。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勞動,即可以獲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加班加點的,可獲得加班加點工資。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

兩班倒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兩天,合法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八小時工作制度,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我想說的是,這樣的工作時間已經是很仁慈的了。現在國內有勞動法這個概念嗎,這條規定已經形同虛設,現在12小時996得工作制度已經蔓延下來了。若是私企何談合不合法啊 每天工作12小時,兩班倒。是什麼意思?1 一些工廠實行12小時白班夜班...

我是一公司保安,每天工作12小時兩班倒,月工資2300,現在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補償如下 1 按工作年限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應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先確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