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諾諾百科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1.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0年產權年限到期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
擴充套件資料:
產權年限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2樓:創作者
1、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3樓:居理買房網
所謂的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所謂土地使用權40年、50年、70年產權,均叫大產權。區別在於,40年為商住,50年多為工業用地,70年為純居住。
產權指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但是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是屬於業主的。那40年產權的公寓到了怎麼辦呢。《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目前已明確40年產權的公寓可以續期。根據《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政策,各區域的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不過根據各個城市的政策,續期金額有所區別,有的城市是15.
6元一個平方,有的是免費續期,以各城市為準。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40年到了之後,你只需要在交點土地出納金(好像是交土地出納金),就是續約的意思,然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了,說白了就是再交點錢。其實40年50年70年沒多少區別,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繼續要的話就交錢續簽。不過土地永遠是國家的,國家如果說要收回這塊土地,那麼商業地產的話是一賠三,住宅的是一賠一。
酒店式公寓是商業類的,以後要拆遷什麼的話,賠率是一賠三。(**有說的不對的地方請指出!)望採納
5樓:蝸牛淘房
公寓本質上是商業住宅。對於40年的產權是否能在到期後自動續期,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而且目前還沒有任何公寓產權到期,所以無例可循。具體怎麼辦,都是猜測。
根據《物權法》第14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滿,自動續存。
2023年年底,國土部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方法。第一,沒有必要提議延期申請;第二,不收取相關費用。第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程式。
6樓:中山兆能矽
你說的這個事確實是個很麻煩的事情,40年的產權必須要往後續期,但房產所去問一下吧。
7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40年產權公寓房40產權到期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樓:彩虹視野
這個時代大家對於自己辛苦打拼出來的房子都是非常珍惜的,所以大家非常關注一些關於自身利益方面的政策,大家都知道房產是有產權年限的,比如公寓就是40年,那麼產權到期後我們該怎麼辦呢?
一、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的處理辦法
1、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意見,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續期,經批准准予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二、買公寓房子要注意事項
1、注意房屋的產權按照相關規定,房屋使用權性質和土地使用權是一致的,土地性質只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購房者只需檢視樓盤的《國土使用證》中土地用途一欄,住宅還是商業便一目瞭然。
2、選擇品牌開發商品牌開發商相較於一些中小型開發商,更有品牌實力,最重要的是擁有著良好的資金週轉能力。而且這樣的企業具有責任感,也不會出現爛尾現象。
3、明確購買目的如果是買房理財的話,建議選擇商業性質的公寓。這類公寓相較於寫字樓,租金較低,比較受小企業的歡迎。如果是自住的話,則建議選擇住宅性質的公寓。
因為大部分商業性質的公寓是不通燃氣的,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4、建議選擇優越地段買房的時候建議選擇商圈成熟、交通便利的區域。一方面是因為便於出租,而且租金也有保障;另一方面,是因為漲值空間比較大,利於另作他用。
5、物業管理水平決定著房屋的出租率買房時首先要保證小區內的配套要完善,尤其是商業配套。其次是小區的安保措施要有保障,對業主反饋的問題處理要快,這樣租金才能有保障。
10樓:合作共贏海洋
回答朋友你好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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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善良的樂觀
要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並且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
1、產權(property rights)是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
3、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執行的法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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