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按全薪計算嗎,加班費計算是按底薪還是按全薪

2022-03-08 05:25:50 字數 5226 閱讀 8535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加班工資基數,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即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一、《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滬人社綜發〔2016〕29號

九、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南昌律師:網頁連結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樓:付文超律師

按基本工資算,不是全薪,要扣除福利、獎金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把你的總工資除以工作天數再除以八小時

然後乘以1.5,就是每小時的工資

加班費計算是按底薪還是按全薪

4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工資基數,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即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一、《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滬人社綜發〔2016〕29號

九、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樓:開飛機的l舒克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績效的,按全新的70%算加班費

加班費是按全薪計算嗎?請事假扣款是怎麼計算的? 20

6樓:韓飛律師

加班費以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為基數,事假當天部分工資。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費,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計算,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按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一條規定,「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工資是勞動報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應有報酬,根據勞動部《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59中勞薪字67號)規定,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是指不發給當天勞動者全部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

民一庭調研指導34號

二、關於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的問題

我們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月工資有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應按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來確定;如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對加班工資的基數,可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確定。

如工資系打包支付,或雙方形式上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明顯不合常理,或有證據可以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專案歸入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中,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計算目的的,可參考實際收入x 70%的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按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 》

[59]中勞薪字第67號

1.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進行加班加點工作的時候,可以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

7樓:

1、加班費按照月實際應發工資計算:

(1)工作日加班:月工資 除以 21.75 除以 8 小時 乘以 實際加班小時數 乘以150%

(2)休息日加班:月工資 除以 21.75 乘以加班天數 乘以 200%

(3)節假日加班:月工資 除以 21.75 乘以加班天數 乘以 300%

2、事假扣款也是按實際應發工資計算:

月工資 除以 21.75 除以 8 乘以 事假小時數月工資 除以 21.75 乘以 事假天數請採納!謝謝!

全薪是包括加班費嗎?

8樓:匯法網

全薪制就是:在員工請假、休假等不能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公司按照員工正常上班給予的薪酬,完全支付,這也是勞動法規定的。全薪是指無責任底薪 其中包括各項福利待遇 全勤獎 加班費另算;

全薪制,就是在非個人主觀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情況下,仍然給予全額薪酬保障的一種單位制度。

法律上沒有全薪的說法。所以全薪可以有不同的解釋,放在不同的場合可能意思不同。

9樓:

法律上沒有全薪的說法。所以全薪可以有不同的解釋,放在不同的場合可能意思不同。

蘇州市吳中區的加班費是按全薪還是按底薪算(我希望知道按法律是怎樣規定的)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確到底是「加班」還是「加點」。

加點:指工作日期間延遲下班的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每天加點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指節假日上班。節日指法定的休息日(如國慶、中秋、勞動節等等);

假日指週六週日或者綜合工時制度中的休息日。

然後教你演算法:上年平均月工資為基礎。月工資/21.75=日工資;

然後用日工資/8 得出每小時的工資。

如果是加點則應為不低於小時工資的1.5倍

假日加班應按日工資的2倍計算,不滿一日,按一日計算。

節日加班應按日工資的3倍計算,不瞞一日,按一日計算。

另:假日加班另外安排補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節日加班的必須支付3倍的工資。

寧波地區加班費演算法,求加班費計算方法

1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 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 365天 104天 休息日 11天 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 4季 6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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