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了員工,勞動法上的糾紛,上班發生勞動法糾紛怎麼處理

2022-03-13 03:01:25 字數 5577 閱讀 6754

1樓:

1.用工是必須去勞動部門備案的,如果你與他的合同沒有備案,可能要處罰你。

2.你要有員工已經學習知道你公司的相關(曠工)規定,否則員工要說不知道有曠工一事,你就不能按照曠工處理。

3.如果按照曠工處理,當事人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簽字,否則必須要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果沒有通知到,還要登報通知他,不然勞動局的解除勞動合簽證是辦不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

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沒簽,要發雙倍工資

根據你說了情況 我建議你

把一月份的工資全部給他

因為他還是試用期,你有權將他開除

但是要再補發一個月的工資(離職金)

這樣即使他到勞動部門也沒辦法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月二十五到二月一號是法定假日!人家曠工三天可以補假啊。你太黑了。過年回家在路子耽誤兩天是可以理解的,我想拿磚拍你!

4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年後又回來上班,我就當他是試用期? 一個人和同一家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我們的規定是前兩天試工是無薪的,自動離職是沒工資發的? 勞動法規定上班就要給工資,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的

如果上勞動局,你不用準備的,等著賠錢就可以了

5樓:黑蓮聖尊

一月二十五到二月一號是法定假日都是有工資的

我們的規定是前兩天試工是無薪的這條就不行 錢

如果真上勞動局賠的更多

6樓:

沒有多少錢,為什麼不用正常的方式解決問題呢?你和員工商量一下,根據他的表現合理的給他錢就可以了,又不是用不起人,只是不想用他這麼笨的人而已。給他錢讓他趕緊走人,再僱傭合適的人。

7樓:明德慎罰

我的建議是如果不想用的話就和對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從你的敘述來看,這事鬧到勞動局或仲裁院或法院的話,對你是大大不利的。

上班發生勞動法糾紛怎麼處理

8樓:寶貝馬龍

即然是在上班中發生了勞動法糾紛。問這個怎麼處理呢。這個可以馬上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勞動仲裁機構。是專門來調解老闆與員工的勞資糾紛的。一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是按什麼標準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你的計算方式是錯誤的。標準是按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並且最高用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標準不分段計算。

如果單位無理由解除你的話可以要求賠償金啊,以下供參考: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1樓:華春霞律師

回答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請問您是否是無故辭退的情況?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我把兩個要求都給您發過去了。

提問我都有13年了只培12年嗎

回答對的。

法律支援最高12年。

提問我聽人家說的滿10年以上每年要培2個月是怎麼回事啊回答這個問題。具體您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

提問公司又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

回答您直接去勞動局申訴一下。

公司應當需要提前通知的,

更多11條

12樓:沒囿叻結局

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

這種情況屬於可獲得經濟補償的範疇,如果因廠裡的原因,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具體數額應是在正常發工資的基礎上,再多發半個月工資!因為你在廠裡工作時間沒超過半年 經濟性裁員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

關於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關於新勞動法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

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一致的,要給予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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