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嗎

2022-03-28 23:35:45 字數 5385 閱讀 7804

1樓:微風

基本工資不包含績效工資,可以包含崗位工資,基本工資通常是不能扣減的內容,績效工資是根據勞動者實際績效的達成情況進行變化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您好!大部分用人單位發給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只有基本工資,沒有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要到試用期滿,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時才定崗定薪。也有少數單位試用期工資包含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這些單位,試用期滿了之後就不需要定級了,只要崗位沒有變化,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就按照試用期的標準發放。

謝謝閱讀!

試用期員工有績效工資嗎

3樓:孽龍華魂

一、試用期員工有績效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比正式工的工資要低。

二、試用期期間的考核,是用人單位對試用員工能否轉正的考察,和試用期工資沒有直接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的福利待遇: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2、只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7條: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4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按照你的情況,試用期有績效考核部分。

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明確,公司的現行的工資制度是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合同裡也明確約定了你試用期的每月工資,所以你試用期的總工資是試用期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企業不一樣吧,看自己公司怎麼定了,我們公司試用期就是一個定額工資,轉正之後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的標準都不一樣,國家沒有這方面的要求。我們公司也是試用期是固定工資轉正後有績效和獎金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和試用期後的工資方面主要是看你與公司的約定了,如果你試用期內開始約定有,那肯定是有的,如果沒有約定,那你可以問一下其它試用期內員工的工資情況了.試用期長短問題,不能要概而論的,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就要在6個月內就是合法的,試用期長短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約定的.

9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員工有沒有績‍效工資要看當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由績效工資,則用人單位就應當在試用期期間支付勞動者績效工資。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工資 80% 基本工資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工資不是80%的基本工資,而是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1樓: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12樓:

勞動法規定的是最低標準,那是法律底線,低於80%就犯法。

如果是職場新人,80%還是乖乖去吧,畢竟你要學習。如果是中高階的多年工作經驗,憑什麼80%。

法律規定的是底線是80%,不是應該80%。法律還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敢按照最低工資招人麼。歸根結底還是自己的能力過不過硬。

有的企業試用期從不打折,有的硬性80%,大部分還是彈性的,應聘者根據自己的要求談。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工資標準中的80%的理解《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是典型的用詞不嚴謹的表現,根據「或者」的漢語意思,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

所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對此進行了明確,這個80%的正確理解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4樓:華律網

對於你這個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分情況而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只要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而又根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銷售崗位試用期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公司以無業績為由我的績效工資為零?

15樓:金一

看著理由還可以呀,績效工資就是銷售提成,沒有業績是沒有績效工資的,大多數公司都是這樣考核的。

16樓:來自落鶴山厚德載物的雨花石

就是這樣的。兩種情況,銷售崗位員工的銷售業績跟績效工資掛鉤,個人銷售額不達標沒有績效工資,公司業績不好,也就沒有錢發績效工資。這些應該簽在勞動合同裡。

我試用期已過,工資組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按公司規定,我還不能拿績效考核工資,

17樓:回首掏

你已成為正式工必須享受公司待遇

18樓:京東惠購

不請假遲到曠工是可以拿到的

19樓:想見是緣分

看你那800是什麼工資

20樓:晚霞夕照

既然你已經成了公司的正式員工,就要享受公司的待遇,同時也要分擔損失。應當和其他員工一樣扣錢。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習期多久,實習期績效工資怎麼確定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制度與正式員工實行同樣的工資制度,因此,如其所服務單位確立了績效工資制度,則該試用期員工也應享受相應的績效工資。

試用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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