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古琛銀東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了嗎?按照勞動法,單位根據出勤天數一定要發工資的
2樓:真生活1號
這個試用期當然有工資的的,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底於你所在崗的崗位基本工資,法治社會,要拿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們公司試用期是一個月,我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3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在德國,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5樓:古龍溥心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按照你入職後的正常工資的80%計算。
6樓:
具體看你入職時工資怎麼談以及試用期的合同怎麼籤的,一般入職少於一週是沒有工資的。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7樓:淪陷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樓: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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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留下來的必要了,而且公司這樣做也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工資是按80 的發的,不能因為公司個體情況變化。公司...
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嗎,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不受限制,可以報考其他單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 非因法定事由 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 降職 辭退或者處分 三 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 保險待遇 四 參加培訓 五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 提出申訴...
試用期辭職經理要求提前月,試用期辭職經理要求提前一個月
1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最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試用期支付工資。2 公司不按規定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屬違法行為,應該按規定補充建立並補交相關費用。3 你就以上述公司的違法行包括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作為辭職的理由,可以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