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問題,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試用期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2-11-23 12:45:12 字數 5817 閱讀 4838

1樓:汪雨涵世界

1、試用期結束後原則上應該發一份轉正通知,以便明確正式的勞動關係已經確立。但是,如果企業遺忘了該手續,或者操作中忽略了該程式,只要其沒有辭退勞動者,將自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約定執行,不因沒有發出轉正通知而拖延。

2、勞動合同約定的兩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非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這是法律規定,不需要員工額外申請。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工齡包括在內。

4、單位在辭退員工的同時,需要按照規定即刻支付補償金,否則屬於違規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予以解決。

5、試用期長短是在《勞動合同法》約束下,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延長。如果確需要延長,需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並且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限定的對應時限。

6、試用期的本質是離職和辭退的相對自由,其意義在於為雙方創造一次相互瞭解和融合的機會,至於試用期家屬前後的工資待遇問題是十分次要的。

7、《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的底線做了限制,但是並不是說試用期工資一定低於試用期後的工資,試用期過後也不一定要漲工資,關鍵在於雙方約定。實際上試用期工資完全可以約定成與試用期後的工資一樣,只要雙發成一致,並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就是這樣操作的)。當然,如果合同約定試用期後需要漲工資,則單位必須按照合同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企業沒有違約呀,試用期是2個月,但2個月過了,人家又沒有解僱你,轉正也沒有什麼就是試用期過後企業不會輕易的解僱員工,你有什麼損失呀,企業有沒有說試用期工資多少試用期過後多少,要是他規定的話,試用期過後沒有加工資那就是他違約?

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試用期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常見的法律問題有:

1.試用期期限隨意設定;

2.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

3.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

4.試用期隨意辭退勞動者;

5.試用期工資隨意設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離職問題

4樓:

你都想離職了,還在乎他同不同意啊?不給辦理,就找人力資源經理,再不行就找老闆。告訴他不給辦就打**找勞動監察大隊。

他明白的!

5樓:劉果律師

單位應該按你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他告不著,本身就是試用期,雙向選擇。

試用期員工管理應注意哪些問題

7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管理員工的,應當注意三個問題:1、試用期的期限,2、試用期的工資,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管理員工的風險。特別是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理解和應用。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慕鑲菱

上班出勤要準時

公司關係要融洽

對待工作要積極、主動

懂得察言觀色,快速瞭解公司整個情況

團隊激勵寶全方位調動幹部員工積極性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做到早到遲退,工作積極點;最重要的是和領導搞好關係

關於試用期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若已接受你為正式職工,只不過未辦理一定手續而已。假如單位在試用期後解除你的勞動關係,那單位肯定是違法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11樓:

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如: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試用期雙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如果先約定3個月,也可以延長,不超過六個月即可。

要看具體的情況。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勞動關係雙方觀察對方是否適合自己的一段期限。如果不適合,雙方都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在職工的試用期滿後,繼續使用職工,說明其認可了該職工符合單位的用工條件。

至於轉正手續,法律對此並無明確要求,因此不能說沒有辦轉正手續就是違法。

13樓:

朋友,你應該簽了一個叫\"試用期間合同\"的吧,如果他給你定的是3個月,那麼,在其合同上應該會寫上具體上班時間和合同到期的時間,而且上面會有你的簽名和企業的蓋章,單獨一方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該公司讓你去上班了但只有口頭的承諾,那你可以提醒你的上級要一份試用合同,不然的話,過了三個月(哪怕是在這三個月內),你的權利是得不到保證的.

在簽完試用合同以後,你就要努力上班拉,要是到了試用時間,公司沒有給出正式的合同,你和可以\"提醒\"他們下,但是如果時間已經大大超出,公司有沒有給出合同,那這樣屬於不正規的做法,因為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你的工作和待遇都是沒有保障的,朋友,要注意保護自己哦!

14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公司沒有違反法律,公司可以將其辭退。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公司市場.所有的公司,只要發工資,就不愁找不到人.如果感覺不舒服,可以先忍耐,自己暫點錢,自己做生意.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建議你找人事的談談,看單位正規不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法

但如果你的表現還好,公司無故不要

有必要考慮一下

18樓: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為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但至於何時專正問題徐看各個公司的情況而定,不過,但 如果是正規廠家或早或晚都會給你專正的。有時需要你自己去找人事部。

20樓:程樹勇

好象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既然公司規定試用期為3個月,三個月後你可以到公司人事部門諮詢一下。如果沒有答覆,你就應該重新考慮此工作對你的重要性,是去是留,還得自己拿主。

目前很多公司都制定了霸王條款。你這種情況很普遍。

21樓:感悟人生

別提了,公司說一個月的試用期,現在我都幹了四個月了,也沒說轉正的事啊!!我們公司剛成立半年多,公司所有的人都沒有轉政的說法!!

試用期的問題

22樓:趙小兔律師

1、不能單獨簽訂所謂「試用合同」!!

2、試用期雖然最長可達6個月,但是絕對不是一般的情況都可以6個月。

3、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90天;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則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內,而不是另外計算。

4、試用期的工傷,保險等等,均一樣應予以保障。

5、試用期唯一的不同就在於,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不適合時可以隨時解僱。而不予賠償。

23樓:此間第一可愛

試用期主要是針對服務期間而言的,法律規定一般為六個月以內.

試用工同樣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工傷及相應的保險應由用人單位辦理,當然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和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一般為六個月以內,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面臨這樣的問題,鬱悶!

關於工作中試用期的問題 30

2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1]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辭職可以寫辭職報告,三天以後結工資走人。

27樓:淡水羅卜

不合理,在試用期,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應該有工資的。他不給,你就去向勞動局反映。

公司試用期問題? 50

28樓:極目寒雲

起訴沒用,合格不合格公司說了算,再說你認為自己合格,實際上沒人認為自己不合格的,而且公司要說你不合格可以找一萬個理由,而且有理有據,不用懷疑。

29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這個不能起訴的,只要他們給你發了試用期的工資就可以的,而且你起訴了他們也賠償不了你多少錢的,你也不能夠繼續留在那裡工作了。

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延長試用期合法嗎?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問題?

a 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告知,轉正之後提前30天,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從次月開始雙倍工資 現在未滿30天,未籤合同也說得過去 可以遵照公司要求書面提出離職,但是提前三天即可,如果公司不提供離職申請書等,以簡訊傳送或者聊天記錄傳送,保留好證據 b 公司需要給足工...

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應是多久,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試用期的最高期限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三個月試用期對應的勞動合同應當是三年或者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