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個籤合同的勞動法問題,謝謝

2022-03-29 08:35:45 字數 1005 閱讀 5595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籤2次合同後就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就要支付經濟補償。

或者不籤勞動合同,工作一年以後相當於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過這個取證比較難,如果打卡的話留好憑證

2樓:厲初彤

答:您的問題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招聘員工以後,頭一次可以與該員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這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以後再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即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關於公司不能隨便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是指在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堅持要解除,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提請勞動仲裁,或者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就是指招聘員工的公司

4樓:

廣東胡律師: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籤2次合同後就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就要支付經濟補償。

5樓:劉學勤律師

已經連續簽訂合同2次,第三次籤合同,只要員工要求,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是單單指普通公司,還包括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

6樓:深圳李軍澤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用人單位與員工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並不意味著,單位即不可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員工存在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仍然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此復!

有懂得勞動法的朋友嗎?有個問題想諮詢下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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