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鑑定能否在訴訟中使用,仲裁機構能否委託司法鑑定,相關規定有哪些

2022-04-01 16:15:34 字數 5525 閱讀 5569

1樓:

勞動仲裁法適用於勞動仲裁的全過程,但主要是指程式上,即訴訟流程上。至於勞動訴訟,也就是在法院的民事訴訟,當然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不是仲裁法。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是兩個階段,前者是後者的必經程式,但是必須加以區分。

在仲裁中,按照現行法律,用人單位因為享有更多資源和其強勢地位,因而必須附有更多的舉證責任,但是並不富有全部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對自己所提請求的主體部分涉及的主要事實負有一定證明責任。

二者在證明責任上如何承擔主要取決兩個因素:一是何者取證更為便利,甚至直接掌握證據本身。這是主要因素。

二是該證據證明的事實對何者更為有利。明明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在仲裁員要求下仍不提供者將承擔敗訴風險。

我不清楚你具體的案件情況,假設仲裁員是公正的,那麼你的要求被拒絕很可能是因為仲裁員認為這證據你舉證更為方便,或者單位本身存在舉證上的完全不便利條件,而且此項證據本身對案件而言並不是關鍵的,或者對你而言不是最有利的,出於保護勞動者以及提高仲裁效率考慮而拒絕你的請求。

此時你的對策有以下幾方面,僅供參考:

1.用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該證據應該由單位提供的理由,包括證據的重要性,它所證明的事實,你個人舉證的困難,單位舉證的便利性。

2.如果單位拒絕舉證,你可以申請由仲裁員前去取證,此需要你的書面申請並得到仲裁庭的同意。此時單位拒絕便需承擔敗訴風險。

3.如果你認為你的正當舉證要求確實遭到無理拒絕,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本身提出申訴,說明理由甚至更換仲裁員,但可能比較困難。

4.由於舉證問題不幸導致你敗訴,你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此時按照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你的舉證責任還是比較輕的。

希望以上建議可以幫到你,維權路上**油!

2樓:aa微湖來客

當事人正是因為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才會起訴至法院,法院審查認為仲裁結果錯誤的,有權作出新的判決。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樓:玄韶

那要看是不是與訴訟有沒有關係了

仲裁機構能否委託司法鑑定,相關規定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在訴訟活動中常常需要專門的鑑定人員對相關案件問題進行鑑別,並提出專業性的意見供法院參考辦案。那麼仲裁機構能否委託司法鑑定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原則是怎樣的?

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司法鑑定相關法律知識。

一、仲裁機構能否委託司法鑑定

可以,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一)兩種情況下可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二)六種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

(2)送鑑材料虛假或者失實。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裝置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

二、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物件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物件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物件。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物件,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

而且鑑定材料的** (含提取、儲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傷殘鑑定已過仲裁期還可以再到法院起訴嗎?

5樓:天然綠水晶

你自己也可以申請鑑定的啊。有了鑑定報告就去申請仲裁了。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僅僅指明在「傷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沒有規定特別明確的時間。 實踐中,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人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終結前提出。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樓:吳欽霞律師

如果是工傷,過時效就無法再起訴了,起訴也不會支援 。

7樓:郭浩律師

傷殘鑑定,單位沒有申請做的,員工及其家屬可以自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做傻殘鑑定。超過時間,不會再為你做鑑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是用仲裁前置,即先仲裁再訴訟~如果你是因為正當理由鑑定身體而耽誤了仲裁的時效是可以申請恢復期間的~如果不是應該請仲裁委員會為你開出不仲裁的理由~比如時效問題~並且是書面形式~你拿著這個文書到法院起訴應該可以~而且你的訴訟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你無需擔心~只需出示自己的鑑定結果

9樓:葩兒怒贊

能,按照法律法益保護原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訴訟時效,但是該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包括知道何法益受侵犯,何人所為,何處尋得保護等等。

介於你的案情,可以確定是由於仲裁部門的作為瑕疵而至,你可以在最後一次找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後其複議決定送達你手上之日起20日內行使你的訴訟權利。此時可以獲得勝訴訟。

若逾期沒有行使,這時候你喪失了勝訴權,但法院仍然應當受理。只是恐怕你不能獲得你的訴訟要求。

勞動糾紛在仲裁過程中提出筆跡鑑定,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0樓:

筆跡鑑定最終會被作為證據使用,而筆跡鑑定的時間需在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證據規定》第33條第2款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證據規定》第33條第3款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關於舉證期限確立的長短問題。由於勞動仲裁爭議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目前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實踐中,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規定可以在**前提交證據材料,有的規定最晚在**前一天提交。

有的**之後提交仲裁委員會也收。

根據《證據規定》的有關精神,在勞動仲裁爭議方面,點法網可以這樣認定:

1、仲裁庭不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的,以仲裁庭指定或當事人協商並經仲裁庭認可的舉證期限屆滿之日為準

2、仲裁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的,以證據交換之日為舉證屆滿之日。

3、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並經仲裁庭准許的,如果仲裁庭不組織庭前交換證據的,以仲裁庭准許延期的屆滿之日為舉證期限的屆滿。如果仲裁庭組織庭前交換證據,以證據交換之日為舉證期限的屆滿之日。

11樓:南方勞動網

**時必須提出。否則只能去法院起訴時提出了。

勞動仲裁中錄音錄影證據需要先去鑑定嗎? 20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仲裁來中的錄音錄影證據,如自取得程式合法,內容真實完整,與案件具有關聯性,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如果勞動仲裁的另一方,對於該錄音證據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在仲裁程式中申請對該錄音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沒有瑕疵的錄音錄影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13樓:

錄音bai錄影證據在我國很麻煩的,du你首先要保證zhi手段合法,其次你的談話內容不dao涉及他人的版隱私啊商權業祕密啊什麼東西,不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其次,對於單方提供的證據,對方如果不認可,就很可能要走鑑定程式,你們雙方或者請仲裁員指定鑑定場所,至於費用的分擔這個不好說,你可以爭取下,讓對方付錢。

所有的證據它的證明力怎麼樣,都不是我們當事人說了算的,要尊重仲裁員的意見。

最後再給你提個建議啊,勞動仲裁雖然不服可以再提出訴訟,但是一般到法院了很難改判的,所以你還是在仲裁那裡多花點心思吧。

14樓:

證據欠缺要學bai

會用「舉證責任倒置du」。

zhi「舉證責任倒置」在dao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回議調答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能一起做嗎

人身損害傷殘鑑定不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做。人身損害傷殘鑑定與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適用不同的鑑定標準,由不同的鑑定機構負責,不可以同時進行。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鑑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 2002,凡是具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均可以進行鑑...

鋼板不取能做傷殘鑑定嗎,沒取鋼板傷殘鑑定能做嗎

可以。1.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2.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傷殘 意外傷害傷殘 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 比如交警隊 派出所 法院 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追問...

對於勞動仲裁不支援的部分能否提起反訴

我曾在法院訴訟過程中碰到過此問題。法官說 勞動爭議案 沒有反訴這一說。是在雙方都起訴的情形下 既然過了起訴期限,又為何用人單位可以起訴?1 反訴和仲裁結果支援與否沒有關係。2 符合反訴條件的,和本案同一法律關係,相同當事人的,就可以。過了起訴時間不能起訴呀,中院可以撤銷仲裁裁決,基層白搭了 如果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