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救濟」,什麼叫行政複議

2022-06-09 16:45:17 字數 5546 閱讀 7356

1樓:仝雅詩

**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組織之間發生糾紛和爭議,即行政爭議時,作為行政爭議一方的行政機關依法設定解決爭議的組織和途徑,直接解決行政爭議。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在我國稱為行政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2樓:0熊小乖

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迴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3樓: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特徵主要有: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物件;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物件;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擴充套件資料程式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複議救濟指國家有權機關為排除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侵害,而採取的各種法律制度的總和。

一般是以受損害的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而發生,其途徑主要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當前中國行政複議存在著行政複議機構缺乏相對的獨立性,複議程式不嚴謹等缺陷,針對這些不足,應該賦予複議機

行政救濟 構相應的獨立地位,實行行政複議程式司法化。

什麼叫行政複議?

5樓:漫長年輪的風呀

**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組織之間發生糾紛和爭議,即行政爭議。糾紛和爭議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有公正而有效的解決爭議的渠道和方式,使社會和諧穩定。對於行政爭議,由於爭議者一方是掌握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就多了作為行政爭議一方的行政機關依法設定解決爭議的組織和途徑,直接解決行政爭議。

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在我國稱為行政複議。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3年4月29日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為2023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行政複議其特徵主要有: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物件;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物件;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行政複議的優勢:

1、專業性。行政複議機關仍是行政機關,本身擁有各行各業的專家,具有解決相關行政爭議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經驗和條件;

2、便捷性。程式相對簡便快速;

3、低廉性。行政複議不收費;

4、範圍較寬。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以合法性審查為限。行政複議的審查既可以審查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合理性,對當事人保護的範圍更寬。

6樓:雪人晒太陽

行政複議是公民因為不滿行政機關作出的一些行政判決或行為,認為行政機關對自己的權益進行了侵害,要求進行行政複議,上級行政機關針對下級行政機關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糾紛進行復查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行政活動。

行政機關在管理工作時,都應當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如果你發現哪個行政機關在實施這些管理時,沒有依法辦事,損害或影響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級**,或者向他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查,接受你申請的**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就會依法公斷。

7樓:藍眼睛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8樓:西郊有雨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擴充套件資料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複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複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於行政複議全過程,具體規範和指導行政複議的法律原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簡稱《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複議原則。

獨立複議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複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複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複議決定。

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複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的受理、複議的審查、複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在具體的複議工作中,要儘可能為複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複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複議原則。一級複議原則是《行政複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複議實行一級終結複議制。

10樓:初夏的塵埃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一種消極行政行為。它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權力,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申請對違法、不當侵害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的。行政主體。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依法、適當地實施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

11樓:抱香蕉睡覺

一、行政複議的定義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12樓:木木木子丶李

依據《行政複議法》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行政複議期限60天算到什麼時候,行政複議期限到底是60天還是15天?

行政複議期限60天是從知道具體行為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直至計滿六十日。在該期限內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超過則不能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規定 ...

行政複議什麼情況下會終止,什麼情形下,行政複議中止?

中止的情形 1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2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 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3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先中止後終止 發生中止第 1 至 3 項的情形,中止行政複議的,滿60日行政複議中...

行政複議機關在受理複議申請多少日內作出複議決定

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 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