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2樓:知己在身邊
沒有補償款,這個是你單方面違約的。對方可以不做補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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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服從崗位調配可以辭退不補償嗎?
4樓: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員工的崗位,必須經過員工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1、員工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後,單位要為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如果不接受調整工作崗位的,可以辭退。
被公司領導調換崗位可以不去嗎?會不會被辭退?如果被辭退有補償嗎?有法可依嗎? 30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單位不能任意調換工作崗位,調換工作崗位是一種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協商一致才可以;
2、如果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應當支付賠償金;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去。
因為不同意調崗,被辭退屬於違法辭退。違法辭退有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在公司的年限確定,
參看法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打官司耗時耗力,最好協調解決,如果非要打官司找專業人員詳細諮詢下
7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崗位系勞動合同主要內容之一,故公司要調換你崗位的,應與勞動者協商處理,一般不可單方決定。(17條、35條)
2、若不是因為你不勝任該崗位工作而調崗,你又不願意,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40條)
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賠償你。(87條)
4、參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規定。祝好!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領導多溝通協商,自己不願意去的理由。
假如被辭退了,是沒有補償的,這個是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要遵守公司制度,服從安排,如果不服從,領導有權力給以處罰或辭退。(因公受傷或者殘疾,而被無理由辭退的才需要公司支付三倍工資的賠償)
具體請檢視《勞動合同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行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會給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是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補償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
這裡的工資是指本人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公司要求換崗,但本人不願意,自己提出辭職,有沒有補償金?工齡有10年。
10樓:
這是公司慣用的卑劣手法,不通過主動辭退,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如果你主動離職,那麼肯定是沒有補償的。你可以嘗試去找勞動仲裁舉報和反饋這種問題,這個屬於公司變相裁員,一旦認定的話,就屬於公司辭退。如果勞動仲裁不行的話只能走民事訴訟,如果涉及的人比較多,我建議你們聯合一起,一起把公司告上法庭,你們一起的賠償金不是小數目
11樓:掘金知產
如果自己提出離職的話應該是沒有補償的,還是要和公司協商比較容易解決。
公司調換工作地點,而我不想去,可以拿到公司的補償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自動離職的話,無補償金
如確實加班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可以主張假日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把你的實際困難與公司進行溝通 爭取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 如果溝通達不成協議 你可以尋找合理的理由拒絕去上海工作 如果公司為此解僱你 那麼公司就必須給你賠償 賠償金計算方式是 你為這家公司服務一年 他們就要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你為公司工作了6年 他們應該賠償你6個月的工資
14樓:前慶
雖然勞動合同上沒有寫工作地點,但是你已經在現在的工作地點實際履行合同。因此,要調你到上海工作,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得到你的同意。你不同意的話,應該讓單位解除雙方間的勞動合同,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
你本人千萬別提出辭職。至於工作六天,不一定違法,要看你們周工作小時是否超過40小時。國定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
當年法定年休假未休完,要額外給予兩倍的工資。 有空多看一些職場的文章吧,像六度伯樂網就有不錯的職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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